@石家庄网警巡逻执法报告4月7日,近日,石家庄网民魏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规定,被判处行政拘留11天,罚款2000元。

3月2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接到举报,正定县一网友涉嫌浏览存储涉及暴力恐怖的视频。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3月29日晚逮捕了非法嫌疑人魏。

经询问,魏供认了存储恐怖主义视频的行为,供认2016年12月在网上看到一段恐怖主义视频,然后下载并保存在手机上。经过警方的批评教育,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不再观看和存储恐怖的音像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魏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公安部门拘留魏11天,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加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

制作、传播或非法拥有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物品;

强迫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为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开展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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