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银行信贷政策和房产限购检测,在广州结婚7年的一对夫妻协商出了“假离婚”,夫妻双方签订了“走出去干净”的离婚协议。没想到,买了房子后,妻子假装做了,拒绝起诉再婚。法院判决离婚协议有效,男方最终清白出狱。

“假离婚”后,妻子拒绝再婚

47岁的陈亮和比他小9岁的刘芳结婚7年了,育有一女。根据陈亮的诉状,婚后他和刘芳在佛山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子,这两套房子都是以刘芳的名义登记的,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他和刘芳准备在广州南沙共同购房,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刘芳告诉他,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能以他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购房。第二个月,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买房

然而,买房后,陈亮多次要求刘芳办理再婚手续,但对方一直拖延到2016年9月,刘芳明确拒绝再婚,并拒绝归还陈亮拥有的房产份额。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佛山一房、广州一房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的房产;女儿是刘芳带大的,陈亮每月交1500元抚养费。

“买房后,我和刘芳用家庭收入共同支付了一年房贷。”陈亮表示,离婚程序和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并无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图。2016年9月,陈亮在海珠区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院解除《离婚协议书》,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确认佛山和广州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夫妻买房

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在法庭上,陈亮提供了他的信用记录,声称由于未偿债务,他无法借钱购买“南沙房屋”。陈亮提供了离婚后双方居住的房子的电费账单和他们的照片,称离婚后他们仍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陈亮还申请两名证人出庭。陈亮的同事陈某说,他在2016年3月、5月和7月与陈亮和刘芳共进晚餐,并在同年9月与他们一起旅行,当时刘芳作为陈亮的妻子出席。陈亮的表妹说,2016年春节,陈亮和刘芳去她家吃饭,刘芳的表现和往常一样;没有一个亲戚知道他们已经登记离婚了。

但刘否认“假离婚”,称自己一直想离婚,两人已登记离婚,手续合法。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陈亮在离婚协议中是以“出去干净”的形式离婚的,因为他经常赌博,很少照顾家人,他父亲支付了大部分钱来买卖他在佛山的一套房子和在广州的一套房子的婚前财产。

离婚证书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离婚手续只需男女双方自愿办理,不需要审查双方关系是否破裂,也不需要考虑离婚登记的原因。因此,陈亮与刘芳自离婚登记后解除了夫妻关系。陈亮称《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陈亮与刘芳已就是否离婚达成协议,即使如陈亮所述因规避购房政策而进行离婚登记,双方因规避政策而同意离婚,不存在欺诈行为。陈亮说,双方在买房后都同意再婚,但现在刘芳不同意再婚,说明她不是自愿同意再婚的,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再婚,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被告的意愿。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陈亮未能证明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了其他协议或附加了其他条件。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亮的所有诉求。陈亮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记者注意到,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陈亮所说的“假离婚”做了特殊解释。指出如果陈亮说他的离婚登记是为了规避银行征信和限购政策,那么离婚登记规避了征信和限购政策,但同时该房产实际归刘芳所有,刘芳对该房产拥有完全控制权,刘芳可以自由选择再婚或不再婚。

净化家庭

此外,信贷审查由银行进行,以确认贷款偿还能力,限购政策由国家颁布,以控制房地产市场。原告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逃避,与上述目的相悖,具有上述风险。陈亮选择登记离婚是因为他愿意承担风险,所以离婚后的财产属于刘芳,刘芳不愿意再婚的后果应该由陈亮本人承担。

海珠区法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婚姻感情但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但离婚与否只取决于是否已登记离婚,如果已登记离婚,则是真正的离婚,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这种说法。

现在为了买房,大家想尽一切办法。夫妻离婚是为了躲避各种政策,但丈夫最后“干净利落地出门”。毕竟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回事。所以不要轻易打任何如意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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