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法律事件,要更加理性思考,尤其是要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近日来,两起事件的结果引发网友热议:首先,北京延庆初中生被强制吃粪便的视频触动了公众对校园欺凌的关注,随后警方向公众发出通知,涉案7名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因14岁以上16岁以下被行政拘留和罚款;有两个人因为不满14岁没有被依法处罚,监护人被责令严加管教。

另一个是一个上了年纪的乘客坐飞机往发动机里扔硬币祈福。经警方调查,举报所涉乘客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5日;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其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予执行拘留。

两起事件的情节性质不同,但违法行为本身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对社会危害明显。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网友难免会产生情感上的疑惑:仅仅因为年龄特殊,没有实质性的处罚,这件事就完了吗?

不用说,网友认为处罚结果令人不安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我自己遇到这种行为,希望违法者受到严惩。”一个网友的声音代表了最简单的善恶价值观:只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本质上的惩罚,别人才能得到深刻的警示。

但是,因为年龄特殊,是纵容违法行为吗?答案是否定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治实践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的情形有四种: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岁以上;怀孕或哺乳1岁以下的婴儿。通知称,执法部门对事件的处理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范,严格执法没有问题。

事实上,一些网民没有意识到的是,法律侧重于更灵活、更长远的一面。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身心状况相对特殊,法律规定对特殊情况和特殊群体给予特殊覆盖和照顾。法律不仅惩罚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具有教育和矫正的功能。基于此,我国在治安处罚和刑法方面建立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考虑到未成年人的长期健康发展和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用人性区别对待是一种特殊的待遇,有利于对违法个体的教育和矫治。可以说,不执行或不处罚并不是基于对罪犯身份的保护,而是基于价值衡量——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特殊保护——法律之后更为人道的制度安排。

无论是校园霸凌中的施暴者,还是治安侵害中的老人,都向社会宣告了自己行为的非法性,执法者也给予了负面评价;此外,受害者还可以根据民法的规定要求对其经济和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从这个角度来看,两起事件的处理恰恰体现了法律对惩罚和教育的考虑。

这进一步启示我们,面对一些法律事件,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思考,尤其是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平与正义,建立良好有序的社会生活。韦哲哲

1.《评论:处罚"不执行"是"纵容"违法吗?》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评论:处罚"不执行"是"纵容"违法吗?》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1784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