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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樊林,河南省焦作市第17中学。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
近期,幼儿园虐童话题,再次被推向舆论关注的焦点。发生在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的虐童事件,屡屡刺痛着民众的神经。“幼儿园是否安全”的追问,一时间成了全民话题。而记者采访中,许多专家呼吁尽快对学前教育立法,以根治幼儿园乱象。(据12月11日《检察日报》)
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天赐予人间的天使,他们能否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这几年间来发生在全国各地幼儿园内的暴力事件却让许多社会公众不寒而栗,一个个“容嬷嬷”隐身于幼儿园内。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采取针扎、揪耳、脚踢、手打等方式野蛮摧残一个个毫无抵抗能力的幼儿。2017年4月,河南省宝丰县西街欣欣幼儿园小班女老师马某被曝针扎幼童,20多名3岁左右孩子的手、大腿、屁股、胳膊等部位均有针眼小红点;不久之前,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又曝出虐童案,孩子家长愤然殴打涉事幼师的新闻再次引得舆论的普遍关注。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无需质疑,一系列幼儿园虐童案被媒体曝光后,所有的施暴者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报应也罢、罪有应得也好,但即便给涉事幼儿园进行关停整改,对施暴者给予怎样的“罪”,都无法消除暴行带给孩子们心理上的阴影,甚至这种负面的刺激会影响孩子们将来的生活。
事前的防微杜渐远比事后的亡羊补牢要好得多,无论从社会治理的成本考量,还是从孩子们健康成长方面出发,均是如此。根据2016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情况统计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在校生4413.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7.4%。而从2011年到2016年五年间,全国幼儿园里就多出了990万个孩子。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孩子们的数量还会有更多的增长。
如果不能从法律层面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园内“容嬷嬷”的存在,幼儿园暴力事件依然会成为一个全社会忧心忡忡的事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制定“学前教育法”,以期从法律角度和范畴来呵护国家的学前教育事业,已经成为迫不及待的任务了。不可否认,法律永远带有滞后性的属性,面对目前学前教育的纷繁复杂和多元化,如果立法机构不能尽快从法律上进行补位、补血,将来的“世界”怎样,理想化也许仅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吧。
其实,针对学前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之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周洪宇就提交尽快出台“学前教育法”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建议用立法破解学前教育难题;而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庞丽娟也联名韩晓武等30位代表提交了学前教育的专门法议案等。
客观而言,由于公办学前教育投入的捉襟见肘,让民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占据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在社会力量办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事业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问题。这几年被媒体所曝光的幼儿园施暴行为也大都发生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去规范和约束学前教育实在是一个再也绕不开的话题了。因为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仅对公办幼儿园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且大多是指导性条款,缺乏强制力,对违反其规定的救济措施也并未提及,因而难以适应学前教育的新形势。
要确保学前教育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出台专门的学前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地位,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同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与运行保障体制、办园体制、教师待遇保障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等。
现在的孩子怎样,决定着未来的中国怎样,因此在各地对公办学前教育加大投入的同时,国家必须尽快让学前教育法的靴子落地。也许只有这样,幼儿园内才容不得那些狠毒的“容嬷嬷”藏身。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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