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等。

  一、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所属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以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费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获得大学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文科学生为一级,理工科学生为二级;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做上述要求:

  1、体育类和艺术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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