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甲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价款4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B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
  • A 、60000
  • B 、62000
  • C 、32700
  • D 、22700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消费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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