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法学家大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法学理论

张文显 朱苏力 贺卫方 葛洪义 舒国滢 沈宗灵 孙笑侠 卓泽渊 李步云 刘作翔 付子堂 孙国华 信春鹰 郭道晖 郝铁川 吕世伦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龙 刘瀚 谢晖 法律史

曾宪义 张晋藩 武树臣 何勤华 陈盛清 范忠信 邱远猷 吴建璠 杨一凡 杨永华 俞荣根 韩延龙 怀效锋 霍存福 刘海年 倪正茂 高恒 蒲坚 朱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 许崇德 韩大元 胡建淼 胡锦光 江必新 姜明安 罗豪才 马怀德 陈云生 方世荣 张庆福 张树义 莫纪宏 浦增元 童之伟 王名扬 王叔文 吴家麟 肖蔚云 杨海坤 袁曙宏 张光博 朱维究

刑法学

高铭暄 马克昌 赵秉志 张明楷 陈明华 陈兴良 曹子丹 储槐植 顾肖荣 何秉松 梁华仁 罗大华 欧阳涛 曲新久 阮齐林 苏惠渔 康树华 张智辉 周道鸾 卢建平 王作富 何鹏 姜伟 孙谦

民商法学

江平 梁慧星 吴汉东 王利明 孙宪忠 王卫国 赵旭东 郑成思 魏振瀛 崔建远 刘春田 刘凯湘 石少侠 司玉琢 覃有土 顾功耘 郭明瑞 龙翼飞 吴焕宁 夏吟兰 徐学鹿 杨大文 杨立新 杨振山 马俊驹 沈四宝 巫昌祯 关怀 范健 尹田

诉讼法学

江伟 陈光中 徐静村 樊崇义 龙宗智 陈瑞华 陈卫东 卞建林 陈桂明 顾培东 景汉朝 刘家兴 沈达明 宋英辉 谭世贵 汤维建 田平安 汪建成 王国枢 王亚新 杨荣馨 张卫平 周国均 左卫民 谭兵 李浩 常怡 严端 崔敏

经济法学

杨紫烜 李昌麒 刘隆亨 刘文华 漆多俊 邵建东 史际春 徐杰 张守文 种明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吕忠梅

国际法学

韩德培 曾令良 梁西 余劲松 陈安 董立坤 龚韧刃 黄进 李双元 刘楠来 饶戈平 芮沐 张乃根 周忠海

军事法学

丛文胜 顾德欣 李昂 图们 张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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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是有史以来中国法学最繁荣发达的时期。[www.niUBB.nET]近年来,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法学界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学做了许多回顾和总结。这些回顾和总结总体说来是比较全面的,但对“法学家的派别问题”还缺少必要的讨论。为了更全面地把握过去,面向未来,本文从气质和风格上对法学家进行了流派划分,有所褒扬,也有所批评,更有所企盼。由于资料和水平等等的限制,本文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真诚希望被评论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一)红派

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北京的主要法学杂志,《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等,几乎成了红派法学家们的私人刊物,来稿必发。他们都是特别能写作的人,加之有足够的阵地,因此,他们便成了“制造论文的机器”。文章多而不滥,篇篇皆有创见。一般以专业性的学术问题为主,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至少不率先涉及重大原则问题的探讨。故既能在学术上走红,又能获得政治上的宽容。

王利明的代表作有《国家所有权研究》,《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等等。赵秉志的代表作有《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等等。陈兴良的代表作有《共同犯罪论》,《正当防卫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刑法哲学》,等等。武树臣的代表作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法律思想史概论》,等等。黄进的代表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区际冲突法研究》,等等。

(二)黄派

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中国法学》杂志社的郭道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等等。

黄派法学家的主张不仅在学术界很有影响,而且在政治上也很有影响。他们的理论和主张往往比改革进程快一步,且往往是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比改革快一步,故在政治上既受重视,又不是很走红,总是给人一种沉重感。他们的文章并非都能公开发表,越是沉重的文章越是不能公开发表,不过也不是不能流行。他们往往通过“报告”、“讲座”、“会议交流”等形式发布自己的理论主张。江平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八十年代末离职后继续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至今。最有影响的一篇报告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中央党校的报告,题目是《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受到高度欢迎和重视,并通过录音、录相等形式广泛传播,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中央党校报告选》一九九七年第一期也全文发表了这个报告。该报告的理论基调虽然没有完全被《十五大报告》吸纳,但许多观点已经受到政界、法学界以及经济学界的高度重视,其基本内容无疑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立法的指导性理论,其基本精神估计在三五年之后就会成为中国高层领导的理论基调。江平的基本主张就是不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与现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理论有相当的差距。

郭道晖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学习自然科学,工作后改行学法律,曾长期担任《中国法学》总编。改革开放以来,他“不断有新观点问世”①,最有代表性的理论主张是“以法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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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法制”。(Www.niuBB.Net)对此,他是得着机会就讲,不厌其烦,不怕风险,诲人不倦,诲国不倦。不仅自己讲,还组织同仁在《中国法学》上一起讲。终于,在郭道晖和其他一些法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被中共《十五大报告》所吸收。

(三)紫派

所谓紫派法学家,是指那些比红派法学家更多一层红色的法学家。

紫派法学家的特点是,参与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对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论常从较正统的角度进行解释、论证和宣传。在他们身上往往环绕着一层紫色光环。他们在政治上颇受重视,经常参与重要法律的起草;他们在学术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导、会长、理事长等等的学术职务,全国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们主持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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