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欢迎参考。
中国户籍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成形。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后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它以登记居民个人基本情况、住址、亲属关系等基本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容,来确定公民身份、居住许可和掌握人口统计数据的制度体系,是国家社会对公民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年以前,属短暂的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是1958年~1978年,为限制户口自由迁移特别是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严格控制期。在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1977年,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户口迁移的第二个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商品粮人口”和“农转非”的概念,支配中国社会生活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建构起来,使农村、城市的户口分割在社会中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三阶段是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管理进入了半开放期。在这个时期,国家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进程中,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户籍管理中对人口迁移的行政控制、城乡人口界限壁垒在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福利保障、生活资料供给方面的差别对待,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产生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户籍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滞后和阻碍,户籍管理制度的壁垒逐渐开始松动和消融,从国家到部分省、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尝试。如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规定;1998年《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2001年《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涉及户籍方面,对居民迁移、变更等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地方如北京、广州等地对流动人口试行暂住证管理的模式、浙江、湖南等地酝酿实施户籍一元化管理、河南为吸引人才集聚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等等,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改革。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行,还远远未能触及到制度本身的弊端核心,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户籍管理存在的三大弊端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体现在:第一,用户口加强迁移控制,依然存在迁徙不自由的问题,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人户信息管理的及时和准确,不利于社会管理;第二,未曾在实际意义上改变的城市和农村户口二元化管理,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两种户口性质、两类地域人口在获得个人发展机会上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客观上是一种新的城乡对立;第三,户籍与政治、经济、福利保障和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不断引发着户口“附加值”纠纷,剥夺了部分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直接反映了社会法制的不健全。如城市按户籍就学形成户籍中人户分离、空挂户;农户和非农户在福利、伤残赔偿的待遇不公;夫妻两地生活的困扰等等。应当说,目前现行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上还存在很多僵化不合理的、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部分改革的尝试也主要还是停留在技术操作层面和限于政策实用性的治标治表阶段。
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地域大国。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一套系统化、科学化、精密化、开放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实属任重道难。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我想应当注意避繁从简、化整为零的思维方式,就目前居民所持的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等等身份证明,各地户籍改革的不同着力点、不同政策规定,对全国性的户籍改革既有推进的作用和可参照的内容,但也有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立科学统一的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有效合理管理。
一、实施全国统一的人口信息管理体系。户籍改革后,户籍将主要成为人口信息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因此,统一的人口信息平台、智能式身份证、统一信用体系、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对人口信息平台的合理共享、备案式而非审批式的户口迁移办法等等,都应该是人口信息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这一信息管理体系,户籍制度就会从过去单纯的管理手段变为服务为主、兼顾管理的制度。
二、同步进行户籍制度的配套措施制定和实施,以解决附加于户籍上的不平等因素。户籍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附加到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隐藏于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制度才是根本所在。如社会福利、城乡分割等制度;政治上的平等问题,即选举权的平等。
三、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单一性的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的户籍制度,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长远的规划,分步实施的措施,分期达到的目标和法律法规的保障。而且还需要解决国人在应对变革的心态适应,心理准备等,从而能够使延承的户籍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公民服务,促进国家对整个社会有序科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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