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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其依据在与保险技术的需要
告知的内容
告知的时间和方法:订立合同时
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不实、隐瞒和遗漏。
3、保证
保证的含义
保证的内容
保证的种类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4、弃权
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抛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弃权的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二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之时知道权利的存在;
弃权的范围:原则上,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均可抛弃,但下列情形出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权利为法律所赋予;事实上不能抛弃等。
5、禁止抗辩
禁止抗辩的含义
禁止抗辩和弃权的不同:A弃权可以单独或者合意的方式为主,而禁止抗辩以欺诈或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B弃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效力,而禁止抗辩基于公平观念发生效力;C弃权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而禁止抗辩不适用口头证据规则;D因保险代理人以合意抛弃权利而发生弃权的效力时,以保险代理人应有代理权为限;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而发生禁止抗辩的效力时,不以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限为条件。
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保险利益的确定
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损失补偿的范围
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的比较: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目的不同;法律性质不同;适用的前提和范围不同;适用要件不同;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终承担者不尽相同。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的判断标准
条件说
相当因果关系说
最近因果关系说:时间上之最近原因和效果上之最近原因
3、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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