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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徐汇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信息登记

  1.2017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2.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8—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入学报名

  5月27—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核对证件日,各报名核对证件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聋哑、盲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左右。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1—10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在4月10日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学生在4月11日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外区、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在4月11日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电子学生证,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测试时间为:4月15—16日。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转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4月1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 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1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6月24日周六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等。

  2.4月24—26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29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五年级学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的面谈,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需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面谈时间为5月6—7日。

  5.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3月18日—4月7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成果等。3月25日—4月7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并上报教育局职能科室备案,活动方案需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4.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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