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双11”、“双12”、“双丹购物节”.近年来,各种购物庆典越来越多,一度消失的“短信轰炸”也回到了“网购营销”球场。
最近,很多市民在新京报上反映,各购物中心发送的短信数量太多,时间太集中,给人带来了麻烦。记者的调查显示,为了宣传和宣传,很多商场商家利用第三方服务向在家消费的顾客发送促销短信。
律师表示,这种短信本质上是未经客户许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理骚扰”,大部分通过三大运营商的106平台发送,运营商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工信部也必须出台相关规范。
“双十二”网络购物节期间,一个消费者收到的各种促销短信。手机截图
促销短信轮番轰炸消费者无法承受其困扰
在过去的“双12”购物节上,很多消费者收到了大量的商家促销信息、大量、传输时间集中等特点,简直成了“短信轰炸”,令人不安。
一位市民向记者表示,从11月末开始收到商家的“双12”促销短信,截至12月12日,共收到85条以上的促销短信,其中一半以上是12月9日至12月12日集中发送的。
这些促销短信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形式:“[某店]双12个抢!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链接.回复T退款”“某店”今晚0点抢劫!叠加200减25.邮票.回复T退出".
“幸好我的手机有短信骚扰拦截功能。否则,这小小的100条短信就这么集中地发送出去,让人受不了。(威廉莎士比亚,文字,文字,文字,文字,文字,文字,文字)那个市民说。
除了购物节外,在“双11预热”、“双11复出场”、“双12预热”、“双12复出场”、“商家商店庆典”等多种特定时期也不会出现“短信轰炸”。
“我真讨厌这样的促销短信。有时候不知道回复会不会取消,会不会发,那么多店铺发促销短信,一个个退款也很难啊。而且,知道我的联系方式后,未经我同意发送这样的短信不是侵犯隐私吗?”上述市民说。
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的“文字营销”服务详细信息。截图
商家委托第三方发短信最便宜
从事网络零售业5年多的商家阿华(化名)告诉记者,如果自己的店铺购买第三方服务,就可以在各种节日发送促销短信,买家收到货物后发送好评的短信。“这项服务类似于第三方插件,可以针对在商店购买商品的客户发送。因为只有在购买商品的情况下,才会留下联系方式。”
大宋文字的价格不同。雅华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一封短信的最低价格约为0.039元。
“事实上,商店客服可能会收到客户的投诉,说不想再收到类似的短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先向客户道歉,说明情况,然后不再发送。”阿华说,由于用短信吸引的客户很少,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一直认为收到这种“打扰”短信不好,但作为商家,他会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宣传。
另一家店铺客服表示:“偷偷使用买家留下的手机号码发送营销短信,妨碍顾客获得关注度是不好的,但其他店铺都这样做的话慢慢觉得无所谓。”“如果顾客来了,我们第一次道歉,并承诺不发送这样的短信。”
为了探索神话提到的第三方短信平台,新京报记者登录某网购平台商家账号,在卖家中心营销中心界面输入“短信”“短信营销”等关键词后,看到了雅华使用的产品中的近10种,其中提供了“短信营销”服务。
关于短信营销服务,记者咨询了该网购平台相关人员,一家客服表示,没有为官方商家提供类似的服务。“店铺发短信的情况不能正式确认,是商家的自主行为。”
另一个客服告诉记者,商家版不太清楚可以提供第三方服务,将记录下来,交给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作为官方,我们不会支持这种情况。以后商家确认偷偷使用买家留下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一定会处理,以后也会加强对这种问题的控制。”
为中国移动用户提供“短信炸弹”紧急保护服务。手机截图
电信运营商提供免费屏蔽服务
针对“短信轰炸”现象,中国联通表示,可以从1065和1069起始号码的“短信轰炸”中为用户开通“短信报盾”功能。目前这个功能是免费的,但短信拦截从服务开通当天起只适用于当晚12点,如果想继续开通,必须再次联系联通客服进行人工协助。
“如果真的‘不方便’,用户可以将相关短信编辑为12321,向网络不良和垃圾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国移动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可以开通“短信炸弹”应急防护服务,根据自身需求免费开通1至7天的短信拦截服务。系统会将在防护有效期内对发往用户的除手机号外所有端口类(包含端口、固话、国际号码)短信进行全量拦截。
工作人员提醒,开通“短信炸弹”应急防护后,用户无法收到相关验证码等必要短信,可能会对其他业务造成影响。“不过如果用户是在相关店铺留了个人信息,由店铺方面发送短信,作为服务提供商,我们不会拦截像这种正常给用户发送的短信。”
专家
三大运营商应控制106平台短信数量
为什么会出现“短信轰炸”的现象?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讲师、黑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韩晋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使用106平台群发短信的单位非常广泛,群发短信息的时间和市场主体相对集中。
他介绍,106开头的短信是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关短信,可通过中国移动、联通和电信直接提供的短信端口与互联网连接,实现对客户的指定号码进行短信批量发送和自定义发送。该平台主要向商业企业、餐饮企业、旅游、各类金融服务企业以及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机关单位开放。
“几乎每一个有群发短信息需求的商业类市场主体都可以申请群发此类短信,目前大多数政府机关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同样在使用该平台。”
此类的短信发送时间、市场主体也相对集中。“不同市场主体的群发广告促销类短信都集中在各大节日促销期间,例如‘双11’‘双12’,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等,这样就造成了我们普通人直接感受到的‘短信轰炸’。”
韩晋指出,网络购物节的“短信轰炸”,可能涉及几个行为主体:消费者、商家(包括商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106平台提供者(电信基础运营商)、工信部(工信局)以及司法机关。
他认为,消费者有权利通过发送特定信息内容,拒绝接收此类营销信息,“例如,我们经常看到有些短信明确告知‘退订’的方式。”店铺商家,包括商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谨慎发布信息,且要保证消费者选择拒绝接收信息的权利。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应对106平台发布信息的数量进行控制,不能毫无约束地向手机用户无限发送。
作为电信运营商、服务商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应出台相应行政法规,指定“良法”“良策”,规范电信运营商、服务商的市场经营行为。
司法机关应担负起责任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严重侵犯用户使用手机功能的违法犯罪分子,应追究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发送商业信息之前 需征得用户同意
那么,“短信轰炸”应该由谁管?怎么管?
韩晋认为,商业性短信息本质上是一种无客户授权、无法律根据的“无理骚扰”。 “电信运营商和其他电信服务商与手机用户是一种付费商业服务关系,手机用户已经为使用无线通话、短信、上网流量付费了,电信运营商就无权强迫手机用户被动接受广告。”
今年8月,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六条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如该《规定》通过,我们可能会收到电信公司发来的征求短信询问‘是否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如果客户明确表示同意,电信公司才可以向客户发送;如果客户不同意,电信公司就不能发送。这样一来,客户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受到‘短信轰炸’。”
另一个问题是,顾客曾在店铺消费,“主动”留下了联系方式,是否就是授权商家发送促销短信?韩晋对此持反对态度。“消费者留电话是为了方便商家或快递员联系,商家发促销短信,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告知,告诉消费者可能会针对这个号码发送促销短信、生日祝福、积分情况等。没有明确告知,就不可以这么做。”
有顾客认为,商户私发短信还涉嫌侵犯隐私。因为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不过韩晋认为,这一过程不涉及或轻微涉及侵犯隐私。“所谓‘短信轰炸’,主要是许多不同店铺短时间集中给某个消费主体发送促销短信,这若干家店铺是相对独立的、不同的主体。如果平摊到单个商家,从干扰的严重程度和发送信息的数量看,尚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判断标准。”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郭薇
编辑 张畅 校对 刘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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