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智
据报道,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第四中学根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将新入学的7年级学生分为智能班和普通班,要求14个智能班的719名学生按照5800元/套的标准购买平板电脑、辅助设备和资源服务。
打着教育信息化的幌子,强迫学生分班购买平板电脑的做法被家长起诉后,当地下令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款,共索赔244.46万韩元。
事实上,这件事并不是特例。今年5月,全国治理教育困难收费部之间的联席会议室专门通报了购买平板电脑等违法收费的典型问题,通报的学校也以普及平板电脑教育为名,非法收费。
为了规范教育费用,曾在国家层面多次专门发送文章。例如,202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学校不得擅自设置服务费和代理费项目,不得从代理费中收取差额,不得强迫或暗示学生和家长购买指定的辅助软件或资料。
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教育手段,提供更多样化的在线教育资源,是帮助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工具之一。但归根结底,它是一种辅助产品。而且在这次案例中,一套电子产品高达5800元人民币,有多少家庭能轻松负担得起?
校方没有明确要求所有人都必须购买,但以分班教育为主,这本身就等于变相强制。对于家长和孩子来说,平板电脑本该是锦上添花的教育工具,现在却变成了金钱上的负担,变成了非法收费的借口,严重歪曲了教育信息化的本意。
而且,问题不像非法收费那么简单。根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进行分班教育本身就是差别待遇。智慧班、普通班、这两个班的名称都有等级差异。对于家境不好、买不起平板电脑的孩子来说,为什么不是教育歧视?(莎士比亚)。
所谓的“教务类”,买不起平板电脑的孩子们也要同样公平地对待。通过变相收费的形式进行差别化教育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的理念。
部分地区和学校打着教育信息化的幌子,热衷于销售平板电脑等产品,可能也不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在教育部等部门明令禁止的前提下,我们有理由追究这种动辄几千元的设备,学校到底有没有参与利益分担?如果有,类似事件的性质会更严重。因此,在这次风波中,被命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清算所有费用只是第一步。然后,您需要调查以下问题:这些违规行为是如何得到批准的?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利益问题?校方有没有收取高额手续费,以犯规获利?
不管怎样,教育信息化不是要扩大学生的贫富差异,也不是财力歧视或分化不同的家庭,学生不是学校牟利的工具。因为教育部门已经明文禁止,所以对变相乱收费等违规现象要严厉调查,举反三,让乱收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熊智)
资料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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