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本站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宾县中小学招生公告,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本站为您发布的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9】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已经过省标准化验收,教育教学以及生活康复设施先进,管理规范。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负责统计上报,由特教学校建立学籍,送教上门。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也可以在本学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及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妥善安置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3、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读。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读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4、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我县没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外籍学生可到哈尔滨市区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招生办法和程序

  (一)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严禁在学籍系统编制虚假班级。

  1、乡镇小学招生办法

  本乡镇户籍的学生持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到乡镇小学报名。外省市县户籍的学生除提供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外,还需提供所要就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全家居住证明。学位紧张的学校可参考县城小学招生办法,制定操作细则,按顺序公开透明录取,额满为止。

  2、县城小学招生办法

  县城小学招生依据户口、房产地址、预防接种证等按顺序录取,额满为止。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超出招生计划招生。提供的材料为户口簿和实际居住住房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都要由家长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房产必须是同户家长名下的。投亲户口和单户不予受理。材料提供截止时间为6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家长在提供材料的同时要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涉及的学生是本县乡镇户籍的分入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其它的分入学位相对宽松的小学,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审核顺序:

  第一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前的。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后,但房产在本学区的。

  第三顺序:房产在本学区,且户籍是县城的。

  第四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户籍是县城以外的(外县户籍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

  第五顺序:没有本学区房产,但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后迁入本学区的。

  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按报名先后招收至额满为止。五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于8月31日前按报名先后顺序招收非县城户籍无房学生,额满为止。本县以外的提供户口、预防接种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和经商(或务工)证明,本县乡镇的提供户口、经商(或务工)证明。

  审核录取方式: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教育局,主要审核材料是否合乎要求,具体工作环节和场地由普教股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名册一式两份,工作组每个成员要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另打印一份在学校指定地点公示一周。为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名册中学生班级、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安排或有微调):

  1、各校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学区适龄儿童人数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明确班级数和新生人数(每班不超45人)上报教育局。

  2、6月21日各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3、6月24日开家长会。

  4、6月25日—28日报名、登记。

  5、7月1日—3日核实材料、按顺序录取。

  6、7月4日—10日公示录取结果

  7、7月11日公布分校结果。

  8、8月31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二)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招生办法

  乡镇小学直升入本乡镇中学,毕业生离校之前中心校要将纸质学籍移交给中学。中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系统进行招生操作。转出本乡镇的须在中学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予流转电子学籍。

  2、县城初中招生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对口招生”的办法,即一所初中生源来自两所或两所以上小学,以原始户口和同户家长名下房产地址为依据进行分配。原始户口是指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户口。二中对口一小、三小、五小,三中对口二小、七小,四中对口三小、四小、七小,大千中学对口一小、二小、三小。对口招生是指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即: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小学期间家迁至对口校以外学区的学生可凭房产证明申请对口外中学(教育局根据学位不满情况下优先考虑对口外学校就读)。具体工作由小学、初中、教育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行,分校结果将分别在六所小学予以公示。

  佐证材料说明:

  提供的材料为户口簿和实际居住住房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都要由家长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房产必须是同户家长名下的。投亲户口和单户不予受理。材料提供截止时间为6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家长在提供材料的同时要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涉及的学生是本县乡镇户籍的分入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其它的分入学位相对宽松的初中,并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审核录取方式: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主要审核材料是否合乎要求,具体工作环节和场地由小学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名册一式两份,工作组每个成员要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另打印一份在学校指定地点公示一周。为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名册中学生班级、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学生信息名册公示期间教育局核对学生学籍,确保县城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参与分配。并依据名册对学生户籍、房产等信息予以核实。核实后参考学生志愿,按顺序进行录取。录取顺序与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相同。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采取抽签方式招收至额满为止。对于无县城户籍和产权住房家庭的学生将分配到学位宽松的初中学校。五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则采取抽签方式至额满为止。抽签由小学组织学生家长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及时固定抽签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至少有两名家长代表)签字,一式三份,学校和教育局各存一份,另一份公示一周。

  抽签结束后,公示学生分配结果。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可向学校或教育局举报。公示一周无误后发布分配结果。

  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安排或有微调):

  (1)各初中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等情况,按50人班额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

  (2)6月17日各小学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把招生精神传达到每名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3)6月18日—21日各小学收取、整理相关材料,登记造册。

  (4)6月27日-28日联合工作组审核材料。

  (5)7月1日—3日实施分配,组织抽签。

  (6)7月4日—7月10日公示分校结果。

  (7)7月11日发布分校结果。

  (8)新学期开学前处理初中起点转入生的分配。

  (9)9月1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五、规范分班行为

  各校要严格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一键式抽签分班。为保证中、小学分班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分班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分班工作程序。依据“两先、一抽、不调”的原则保证各班级人数的均衡,保证不出现大班额。严禁成立实验班、重点班等。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入学考试。

  六、纪律要求

  各相关学校要依据此方案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细则,加强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负全责。学校主管领导和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一)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方案规定的顺序招生造成大班额的。

  (二)私自接收已分配到县城其他学校或非本学区学生到本校就读的。

  (三)私自接收外乡镇、外省市县、外籍学生的。

  (四)成立重点班、快慢班、重新编班等行为的。

  (五)不能够维持班额均衡,造成班额差过大的。

  七、领导小组

  组长杜瑞光宾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易林宾县教育局副局长

  组员教育局普教股及各中小学校负责人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5798259657982720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宾县教育局109室、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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