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本站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山西太原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本站为您发布的资讯。

  太原市教育局就近期大家关注的中小学生入学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

  问: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免试就近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问: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什么变化吗?

  答:有几个政策微调。

  小学公民办同步招生,均安排在7月1日至7日报名登记,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如选民办学校,只能报一所。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在控辍保学、学籍管理、违规招生等方面提出了更明确要求。

  小学报名登记方式改变。今年所有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小学入学要通过太原市智能门户网站“我的太原”云平台进行报名登记。今年在迎泽区和杏花岭区进行试点,“我的太原”云平台数据已同公安局、房地局、土地局、工商局、人社局、防疫部门、民政局、卫计委等8个部门数据进行了联网,家长网上提供入学信息,系统自动查验真伪。符合报名条件,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家长会直接收到系统发送的孩子已被录取的通知。需现场审核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报名登记系统会自动预约家长到校审核材料时间。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问:小学入学以及小升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入小学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入小学的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小学毕业生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入小学为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入初中为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入小学为2019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入初中为2019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入小学为2018年4月30日前办理,入初中为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入小学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问:本市小学如何招生?

  答: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学校之间择校。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其审批设立部门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计划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电脑随机派位比例将逐年提高。

  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问:本市初中如何招生?

  答: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问: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的具体时间是否已经确定?是什么时候?

  答:小学招生入学时间:

  7月1日—7日:全市统一进行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登记。

  7月10日—17日:公办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材料审核工作。

  7月10日—11日: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7月12日—13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并公布录取名单。

  7月16日—17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小学未录取适龄儿童进行统筹安排。

  7月27日:全市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统一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27日或8月26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均衡编班、举办新生入学仪式、幼小衔接教育。

  初中招生入学时间:

  7月25日:公布县(市、区)小升初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8月1日—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8月6日—18日: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公办初中入学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完成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工作。

  8月19日—20日:各县(市、区)完成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及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审核工作。

  8月23日:全市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中小学衔接教育。

  8月28日上午:组织进行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问:中小学招生时,哪些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答:教育部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问:如果中小学招生时发生了违规行为,教育部门会怎么做?

  答:今年,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市、县两级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问:今年成成新校区、五中新校区到底如何招生?

  答:太原成成中学(晋源新校区)、太原五中(龙城新校区)初中招生工作,将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指导晋源区、小店区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制定招生办法,随后,将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问:不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会有什么后果?

  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将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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