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重庆大渡口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 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本站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选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聘名额及岗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五)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六)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七)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19年7月2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19年7月25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即2019年7月24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编制内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7月(含7月),按照整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此原则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 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二期三楼315会议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023-68871735。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大渡口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系事业人员的,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聘用文件、《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现场告知审查结果。各岗位报名人数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将于2019年7月31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ddk.gov.cn/)公布。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
各岗位选聘名额与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名额。
考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测试和能力测试,均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测试,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测试内容为中医专业知识,除此之外的其余岗位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9年8月17日上午统一组织。另有能力测试要求的岗位,能力测试内容参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100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2019年8月17日下午统一组织。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1)无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2)有能力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能力测试成绩)÷2。
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宜将于2019年8月30日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ddk.gov.cn/)公布。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也将同步电话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缺额的,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考生也可登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对于选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岗位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应达到50分,且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选聘下一环节;其余岗位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所有参加《综合基础知识》测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选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外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具体模板将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四)考察
考察为等额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则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进行,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确定。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前述原则确定。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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