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惜牡丹花二首》是唐代诗人白居易的组诗作品。本诗是第一首,诗借写夜晚秉烛赏花,通过独特的视角,写出了作者对翰林院中牡丹的厚爱,以及因为花期将过而产生的恋恋不舍的复杂心态,表现对即将逝去的春天的无限惋惜。下面就和本站一起来了解下白居易的诗词《惜牡丹花二首•翰林院北厅花下作》,欢迎阅读!




  《惜牡丹花二首•翰林院北厅花下作》


  唐•白居易


  惆怅阶前红牡丹,晚来唯有两枝残。


  明朝风起应吹尽,夜惜衰红把火看。


  

【赏析】


  在百花争妍斗艳的春天里,牡丹总是姗姗来迟,在牡丹开后,一年的花事也接近了尾声,这意味着春天已到了尽头。因此,作者白居易面对开得正好的红牡丹时,看到的不只是眼前的美艳,他还联想到了牡丹红消香断时的情景,所以“夜惜衰红把火看”。


  “惆怅阶前红牡丹”,开篇一笔,清淡而来,短短七字便将牡丹的艳丽、作者的愁思,甚至整个春天的美丽都呈现出来。“惆怅”二字为全诗笼罩上了一抹淡淡的哀愁,略显突兀,给读者造成一种牡丹花似已残败的错觉,引人渐入诗境。且这一词具有多义性,既可指作者此时惆怅的心境,又可形容牡丹夜间开放,孤独寥落的姿态情韵。“晚来唯有两枝残”句,写牡丹确实有残败的迹象,然而只有两枝凋残的,意味着满院的其他牡丹开得正盛。这一句与上句相连,给读者心理造成波澜,让人时为牡丹的衰飒担忧,时为其繁荣而欣喜。“唯有”、“两枝”两词,下语十分肯定,好像是作者一一清点过似的,足见作者赏花的细致,同时也流露出作者对牡丹的深情。这两句浅显通俗,却具有强烈的感染力,读后如见痴情的作者花下留恋沉醉的神态,情笃而意深。


  “明朝风起应吹尽”,语意又是一转,写作者的隐忧。牡丹虽还繁茂,可天有不测风云,说不定明日狂风大作,牡丹就会收到摧残而凋零了。既然这样,还不如“夜惜衰红把火看”,姑且夜里趁着灯火好好地欣赏一番吧,这样也不辜负这美艳的花儿了。况且,夜里的牡丹娴静优雅,在烛火的映衬下越发动人,那种朦胧清幽的美是白天所领略不到的。全篇一波三折,诗人怜花惜花的一片痴情抒发得淋漓尽致,富有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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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2]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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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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