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 手抄报二:法律小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不论是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哦,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不同而有区别。
2、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是基于宪法的规定,任何人要服从宪法。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 手抄报三:法制标语
1、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2、增强依法管粮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4、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5、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7、加强法制宣传,服务经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
8、深化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9、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0、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11、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12、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13、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14、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5、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16、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17、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18、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19、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20、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21、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22、以宪为尊,以法为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3、和谐溧阳,法治先行,率先发展,法治助推。
24、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5、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6、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27、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8、更新执政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
29、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守法创和谐。
30、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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