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行政部门:

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江粮食(2016) 15号)精神,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招收了70名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储存检验)专业定向生。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6年浙江省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招生(招聘)时间表》、《浙江省粮食系统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就业协议书(范本)》、《声明书(范本)》(详见附件1、2、3)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设区市所属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工作由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落实,县(市、区)的协议签订工作由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招生阶段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收到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后,应及时与考生联系签订协议。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协议的,必须要求考生提供放弃签订协议的书面承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能及时提供声明书原件的,可以要求考生先将声明书和身份证拍照发送,各地将照片打印出来传真浙江农林大学,方可请浙江农林大学顺延提供名单。事后各地需及时补报声明书原件(传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放弃签订协议的书面承诺要包括学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要求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二、签订协议前应严格审核考生户籍,不得与非本地户籍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三、协议签订后,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协议书传真至浙江农林大学,并寄送原件各1份(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盛建军收,电话:,邮编:311300)。就业协议书是考生能否录取的依据,请各地务必及时报送。

四、此次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负责定向培养工作的联系人及时加入工作QQ群(群号:112168244,申请时请备注地区及姓名),以便及时接收考生名单。招生期间(7月17日-7月27日),请务必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QQ在线,以免影响招生工作进程。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省粮食局人事处、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

浙江省粮食局人事处联系人:蒋新峰、鲁燕敏,联系电话:0571-85773026、85773027、、,传真:0571-8577302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联系人:盛建军,周彦兵,联系电话:0571-63743909、63737417(兼传真)、。

附件:1.2016年浙江省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招生(招聘)时间表

2.浙江省粮食系统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就业协议书(范本)

3.声明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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