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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级(专业)职等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举办职教本科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四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安排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基本录取原则执行。

一、普通高考:

(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执行:按分数从高到低排队,依次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1、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4、艺术类:

(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不分文理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从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2)高职(专科)层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二、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

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91-83805935;

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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