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等方面享有和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广东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政策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每年大约有5万多名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约占广东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就业择业期政策下,满足条件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进入择业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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