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3月24日消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并正式施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此外,《规定》明确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办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

《办法》还明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是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是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 新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正式印发!》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 新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正式印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iaoyu/40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