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先队的相关知识手册
1.队员条件。
儿童入队除年龄规定外,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就应该吸收他们入队。队章中许多条款是对少先队员的长期要求,低龄儿童不可能一下子就做到,必须循序渐进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儿童提出申请后,经中队委员批准,便可履行入队手续,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日子,集体宣誓入队。要力争做到从一年级开始便将队龄儿童全部组织起来。队章要求儿童在入队前做一件好事,这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要要求儿童去做他们无法做到的事。
2.队前教育和离队教育。
队前教育指对新入学的队龄前儿童进行入队前的教育。重点是做到六知四会一做(六知:知道队名、队旗、红领巾、队礼的意义,知道队的领导和队的作风;四会:会戴红领巾、行队礼、唱队歌和呼号;一做:入队前按队章要求做一件好事)
队章规定:14岁以上的少先队员应该离队。离队教育指对已经超过队龄,即将离队的少先队员的教育。可按照三个环节进行:一是总结、回忆少先队生活。二是进行共青团启蒙教育。这是离队教育的中心环节,目的在于激发少先队员们加入共青团的愿望和热情,教育引导少年儿童走入队-入团-入党这条光荣的人生道路。三是举行离队仪式,由大队组织,如果学校只有中队,也可以由中队组织举行。程序包括:全体立正、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队礼)、唱队歌、大队委员会宣布离队人数、少先队员代表讲话、离队队员代表讲话、共青团组织的代表或辅导员讲话、呼号、退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队礼)。
3.队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1)少先队员在队组织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队员有权利自由选举自己认为最合适的队员做自己组织的领导人;有权自由选择自己认为最适宜的选举方法;有权自我推荐、自我介绍,争取被其他队员选举为队的领导人;有权在选举过程中对选举及被选举人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权使用或放弃选举中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2)少先队员在队组织里,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这实质上是一种参与权,即作为组织的一员去干涉和参与有关组织的各方面事务,是对队员民主权利的充分尊重,同样也是对少先队的宗旨与性质的`承认。
义务:(1)遵守队的纪律,服从队的决议。(2)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组织交给的任务。(3)热心为大家服务。
4. 队员奖励和批评。总体来说,对队员应坚持正面教育、表扬为主的原则。
奖励:奖励的形式没有统一规定。一般采取命名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奖品锦旗、通报表扬等。奖励对象要广泛化、形式要多样化、奖励要制度化、经常化、系列化。但奖励要防止随意性。
批评:现在的队章规定:队员犯了错误的,队组织要进行耐心帮助、批评教育,帮助改正。没有提以前的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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