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详细内容如下:

各县区教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发局,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现就做好教育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教育收费项目

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

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

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课本费等。

幼儿园代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生装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等。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公示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四、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发改、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加强对违规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菏泽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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