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区义务段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
报名要求
报名通道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的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学校审核为准。
志愿填报
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指纯民办或国有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如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
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奉化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第二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信息确认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区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
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的招生。
录取流程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层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层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入学。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
主要有2所:锦溪书院(国有民办、初中)、诺德安达学校。
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我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邀请区公证处、电视台、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公民同招,同步录取,民办超额摇号。第一阶段招生结束,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参加第二阶段招生。返回的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纳入到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基本原则,视实际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
公办小学
报名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户迁生办理截止2020年5月25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无房产,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的。
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教办或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说明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即从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原则,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房产但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八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区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八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其他情况
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20年5月25日前携带户口簿、产权证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20年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锦屏、岳林街道、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见后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招生流程与日期
注: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锦屏街道
一、实验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大成路、过西河路锦屏隧道口以北,西到西圃村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阳光居委会、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西河路——锦屏隧道口以西,大成路以北〕、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塘下村、石柱村、西圃村、河头村、长汀村、朱家河村、山林村和长岭村。
二、居敬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庄山路沿南山路至岳林路以北,西到锦屏隧道口——西河路以东,北到大成路以南。
2.包括: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西河路以东,大成路以南)、居敬居委会、春晖居委会、庄山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
三、锦屏中心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以西,南到南山路——城基路以北,西到外应村、朝阳路、南大路以东,北到庄山路沿南山路至岳林路以南。
2.包括:锦山居委会、东门居委会、光明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奉中居委会的一部分、上宋村、北街村、西岸村、外应村。
四、锦溪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县江、沿南山路城基路至南大路、朝阳路以西,南到西溪村以北,西到城西岙村以东,北到南山路——城基路、沿南大路朝阳路至锦溪河以南。
。
2.包括:奉中居委会的一部分、南门居委会、南溪居委会、正明村、城西岙村、西溪村、奉南村、西锦村、东关村、溪岙村。
岳林街道
一、龙津实验学校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东环北路以西,南到大成东路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绿都居委会、金钟居委会、王叶村、倪家碶村、梁家墩村和牌门村。
二、岳林中心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金钟路、新丰路以西,南到新丰路、南山路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北到大成东路以南。
2.包括:新民居委会的一部分、民主居委会、桃源居委会、迎恩居委会、前方村、后方村和斗门村。
三、新城实验小学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东郊以西,南到童赵村沿东环路至金海路以北,西到东环北路沿大成东路至金钟路以东,北到北郊以南。
2.包括上林居委会的一部分、童赵村、东一村、沈鲍村、圣墩村、斯张村、周家村、舒前村、舒后村和吴墩村。
四、宁波求真学校
招生区域范围:
1.东到东环路以西,南到南郊以北,西到县江以东,北到南山路——新丰路——金钟路——金海路以南。
2.包括:上林居委会的一部分、东升居委会、新民居委会的一部分、秀水居委会、瑞丰村、龙潭村、明化村、勤丰村、新民村、新桥村、湖桥村。
注:详见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 岳林街道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附件。
溪口镇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注:由溪口镇教办负责划分、调整。镇区范围内一村、二村、三村、茗山社区、中山社区、武岭社区、剡溪社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按监护人住房所对应区域确定学区。
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我区锦屏和岳林两个街道三大学区的界定
注:2019年9月起,锦屏和岳林两个街道小学学区重新调整。原锦屏中心小学、居敬小学、实验小学学生仍按上表“校校对口”升入初中。
溪口镇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注:由溪口镇教办负责划分、调整。
因版面有限,《2020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奉化区中小学招生咨询信息汇总表》《奉化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报名现场服务点》等相关内容详见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
所有政策内容以奉化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文件为准。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8588352、88681568、88681569;
招生信访投诉电话:88523822、88523358;
普教科经办:小学,初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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