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

硕士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程序及要求

1、阅读教育部、学校及学部院系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复试安排和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部院系相关通知,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

受疫情影响,2020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

2、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等准备和测试。

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等,并按学部院系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如确有困难,及时与报考学部院系沟通。

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建议有线网络、Wi-Fi、4G或5G中准备2种及以上,优先使用有线网络。

安静、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灯光明亮,不逆光。

支持“双机位”模式的软硬件,包括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支持高清视频通话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均可。第一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正面,用于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尽量使用电脑;第二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侧后方45°,安装视频会议软件,保证视频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 Windows8 及以上版本,提前下载安装 Chrome 浏览器最新版。不开启任何无关程序。确保设备电量充足。

考生复试时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视频呈现清晰的面部和双手图像。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复试过程中,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用于身份识别。

3、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前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向报考学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部院系留存: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报考学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缴纳复试费。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5、5月中下旬开展复试。学部院系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由学部院系公布具体复试时间,考生按照学部院系相关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保存时间为1年。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过程中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7、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

二、调剂

接收调剂

1、只有公布调剂方案的专业才接收调剂生,没公布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

2、申请调剂程序

考生查阅相关学部院系的调剂方案,阅读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和调剂方案中对初试成绩、报考学校专业、毕业专业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2020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考生根据调剂方案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拟调入学部院系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入学部院系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0.2+复试成绩*0.8。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单独排序录取。

经复试被学部院系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审批,审批通过的方能被学校拟录取。

被学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

对于初试成绩、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向校外调剂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

三、录取

我校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部院系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2、录取按以下优先级: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破格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在考虑优先级的基础上,严格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入学后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部院系录取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凡公布破格复试方案的学部院系,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请。破格考生不得调剂。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

6、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部院系。

四、信息公示

复试前,学部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

1、联系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6,咨询邮箱yanzh@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5880786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5、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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