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群体,他们不应该被忘记,谨以此文献给曾经的“民办教师”群体,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民办教师”的历史
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农村中小学教师严重短缺,为了弥补中小学教师不足的现实,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发放任用证书,成为“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中的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
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1990年,国家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
从1992年开始,国家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著名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
2000年,"民办教师"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民办教师"这一群体成为历史。
“民办教师”的两种结局:中途转出或转为“公办教师”
在那个年代,“民办教师”的待遇是极低的,正是这个原因,有很多“民办教师”中途离开了教师队伍,还有一些“民办教师”因为计划生育或其他个人问题离开教师队伍的也很多。也有一大部分“民办教师”通过到师范学校进修学习,成功转为公办教师,1997年-2000年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时间共计80万“民办教师”成功转为公办教师。
“民办教师”的贡献不应忘却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民办教师”群体为国家的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可能现在我们身边的许多企业家、学者、科学家乃至各级政府官员,有许多人正是从乡村学校里走出来的,也正是那些操着浓重乡音上课的“民办老师”,敲开了他们懵懂的心扉,为他们打开了知识的大门,才有了他们的今天。
现在,顺利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也几乎全部退休了,虽然退休之后,工资待遇并不高,但是与中途退出的“民办教师”相比,还是幸运的。
近年来,国家实施对曾经有过“民办教师”经历的人发放一定补助的政策,各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但按照一年教龄补贴标准从几元到20元不等进行发放:江苏、山东、安徽20元,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10元,甘肃、陕西8元,解决原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笔者观点
不管是中途退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还是转为公办教师后已经退休的“民办教师”,他们都为祖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对他们的贡献不应忘却,如果条件允许,适当提高他们的退休待遇和补助标准,应该让所有“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就是他们的最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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