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刘阳、何劲鹏

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体育教学部,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原 标 题:学校实施强制体育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现阶段,我国的学校体育改革缺少一种“刚性原则”作为培养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依据。坚持体育的强制性在当前学校体育改革中具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形式,明确学校体育课程的主要任务并强制执行,是对当前“健康第一”体育课程改革的有效补充。在强制与自由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或许是破解我国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的困境,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实现个体基本自由之状态的教育动力。

强制体育符合体育学科自身的规律性。任何健身手段的学习与运用都是通过身体练习完成的,只有克服困难,经历痛苦,才能掌握运动技能,体验到收获的愉悦。毛振明教授建议: 为了尽快扭转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处于低水平的不利局面,国家应将加强学生体育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以增强其强制执行的力度。因此,学习运动技能要按照动作技术的规范化要求,对运动技术、体育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方法等实施规范性强制,使学生学会1-2 种有益的体育技术,为终生体育锻炼服务。

强制体育具有抑制学生身心弱化的目的性。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的爆发力、力量、柔韧性等指标都呈下降趋势,超重和肥胖学生继续呈上升趋势。任其发展,则国缺栋梁之材,军无可用之兵。在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化尚未健全的今天,强制体育是有效落实相关政策的必由之路。在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体育制度和政策在我国一直是一种现实存在,只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制度缺失、监督检查不力、法律法规保障失效的现象,导致阳光体育运动、体质健康测试等一系列体育政策的贯彻出现“一阵风”和走过场等现象。面对当前我国体育政策实施阻滞的问题,强制体育是改善学生体质、实现政策的良性对接、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行之有效的手段。

新时期学校的强制体育并不是“强迫体育”“专制体育”,而是一种引导和治理的手段。在实践过程中应通过必要的宣传、引导和规范,保障强制体育政策的落实,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监督制度,最终为实现自觉、自由体育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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