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朱理学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原,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程颐“主敬”,强调“格物致知”。在人性论上,二程主张“去人欲,存天理”,并深入阐释这一观点使之更加系统化。
程朱理学产生的原因
1、政治原因
唐五代以后,政治风气腐化,时有杀戮现象出现,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宋朝统一后,为改变这种局面,稳定社会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确立有效的官方意识形态,实现长治久安,人们迫切需要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思想,一些学者就把儒、释、道三中学说杂糅结合,产生了理学。
2、经济原因
随着唐宋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本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控制力削弱。为了促进地主阶级的剥削统治,加强巩固地主本身的中央集权,迫切的需要一种能把自然观、认识论、道德修养这些学说有机结合的哲学体系,全面的对地主阶级的统治产生新的、可以让人信服的理由,成为统治阶级奴役农民阶级的思想武器,进而更好的控制农民阶级,为自己服务。因此,程朱理学便由此产生。
3、思想原因
当时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维护封建王朝的稳定,迫切的想要建立一种新的意识学说,这种学说仍要以儒家学说为主要思想,融合汉唐的经学,把韩愈的儒学复兴集成起来,再结合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佛学,以相互杂糅,取长补短,去粗取精等方式,创立了一种以儒释道三家学说紧密融合的学说,就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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