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7-22 07:56 星期三

□ 前沿关注

□ 梁超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全面振兴我国教育事业,对于国家兴旺、民族复兴、经济发展、社会昌盛、个人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支撑。高等教育是我国国家教育体系的最顶层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人才的重任。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突飞猛进,成就令世人瞩目,不仅高等教育学校数量增加,学生规模大幅增长,学校类型多样化,而且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显著增强,培养的学生素质日益提高。但由于受社会风气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在取得可喜可贺成绩的同时,在招生、学生、学术、教师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高校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以法律之道规制当前高校存在的问题尤为必要。

高等教育招生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制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高校招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为高校输入生源的必要手段,是为高校招收学生的必用途径,是高校新陈代谢必经阶段,是高校万古长青的必由之路。高校招生承载着考生进入大学的梦想,寄托着家长对未来的希望。因此,公平公正就成为人们对高校招生的最本质追求。在当前的高校招生环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急需解决,例如,过分追求高考成绩,用成绩高低决定一个人的人生际遇,而忽略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高校招生指标和高考分数存在严重的地域不公平,在一些一线城市,对本地学生的招收分数线较低,对偏远贫困地区分配的指标较少,这就会造成高校招生的区域不公平。在高校招生的法治化进程中,维护规则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招生制度,维护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治理招生工作,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教,确保教育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为了加强高校招生的公平性,要更加注重考虑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注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注重考察考生的法治精神,注重考察考生的法治素养,完善考生综合素质发展考核体系,全面保障选择符合时代需求的考生。另一方面要更加强调高校招生的地域公平性。要制定高校招生政策法规,依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或人口比例选择合适的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合理分配不同省份招生名额,重点向人口大省、高考大省,以及偏远贫困地区倾斜,以此来保证高校招生的地域公平性。

高等教育学生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制机制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学生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高校,学生是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最难管理的对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是高校极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在传统办学模式中,往往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而忽略学生自身的发展,致使学生管理工作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和漏洞。教学科研有硬性的指标规定,比较容易量化考核,而学生管理工作,是关于人的工作,不容易量化考核,不容易把握尺度。因此,在实际的高校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偏重于教学科研,而忽视学生管理的现象,致使经常会有学生危机事件发生。而且,在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忽视学生的被管理地位;片面强调教师的权威性,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片面强调统一服从管理,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片面强调学生管理的量化指标,忽视学生的心理感受等,这些因素导致管理学生的效果不佳。加强高等教育的学生管理,方法很多,但主要偏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情”,即动之以情。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要充满感情,处处关心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规律,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和心理状况,在学生犯错误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树立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二是“法”,即晓之以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让学生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在课堂上创新法律授课方式,在课程中讲述法律内容,并不断开展第二课堂,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增强法治观念,开展系列法治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教育。

高等教育学术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制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学术管理是极其重要的方面。对于高等教育而言,学术就是高校的灵魂和生命,是高等教育的本质体现,只有遵循学术发展规律,将大学作为一个真正的学术机构来建设,才能将大学建设为一所现代化学校。目前,一些高校制定的学术管理规定往往存在不合情理的地方,许多高校存在“重职权轻学术”现象,学术造假与泡沫论文层出不穷,各种类型的学术腐败让人诟病。加强高等教育学术管理,根治各种学术腐败,必须贯彻依法治校,尤其是依法律程序或合理程序治理高校学术管理问题。首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评价体系。学科学术研究是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对学术评价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设计,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程序体系,这对于防范学术腐败至关重要。其次,在法律上对行政立法进行完善。目前,针对学术腐败问题,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统一的专门的行政法规,对当事人的处罚,大都是由所在单位依据校规校纪来处理。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操作性强的、用来规范学术行为的行政法规势在必行,并且设立独立的处理机关,加大对高校学术腐败行政处分或处罚的力度。再者,对民事法律的制裁规定进行细化。高校的学术腐败,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为处理学术腐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侵权人实施学术腐败行为后应承担的后果。最后,加大刑事制裁法律的威慑力。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别人著作权的学术腐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即可构成犯罪,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应把握好法律尺度,不触法不违法。

高等教育教师管理问题的法律规制

在高等教育管理中,教师管理至关重要。教师作为高等教育的主导者,教师水平的高低反映了高等教育的学术水平和整体实力。针对高校教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高等教育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有些教师不能与时俱进,思想守旧,用陈旧的模式管理高校;有些教师人员素质和文化水平不高,不思进取,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有些教师工作不认真,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懈怠,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所有这些现象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解决教师管理问题,一方面是加强依法治校原则。针对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学校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如对于教师的人才流动等问题,应本着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态度。只有人才合理流动,学术才会有生命力,高校才会有创新,否则只能造成视野局限。另一方面是不断加强高校教师学习,提高教师职业素养。高校教师应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不仅要学习教育管理知识,提高业务技能,而且要勇于创新和实践,敢于突破,不断提高团队合作能力,提高教师的管理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辽宁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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