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的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应:学校领导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如何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件背景
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官网于7月17日公布《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学生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众所周知,浙江大学是国内名列前茅的百年高校。它的校训只有四个字:求是创新。这四个字是浙江大学办学精神理念高度浓缩的精粹。按理说,每一个浙大人都应该深刻领会和亲身践行浙大的“求是”精神和“创新”精神。
然而,浙江大学对于努某的处理决定,着实给了社会各界充分的理由怀疑——今时今日的浙江大学还有“求是”精神和“创新”精神吗?
一问浙大:是非不分怎么能求是?
去年,浙江大学对一个发表不当言论的学生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开除学籍,严惩不贷。相比之下,努某却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难道努某所犯罪行比发表不当言论轻得多了?
求是,就是追求事实,追求真理。努某犯罪的事实明明白白。稍微明白是非的人都看得明明白白。在全国名列前茅的浙江大学到底是是非不分了?还是它有着超乎寻常,常人难以理解的是非观?浙大追求什么样的事实?浙大追求什么样的真理?实在太难以理解。因此,我不得不在此一问。
二问浙大:研究处理罪犯要创新?
努某被处以留校察看在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对此,浙江大学的相关领导们确实很有必要好好研究研究,怎么处理这件事才更得当,更得人心。不过,这研究需要创新吗?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吗?浙大的”创新“精神是细致入微了,还是丧失殆尽了呢?
三问浙大:大学应该教学生什么?
如题:大学应该教学生什么?换言之,大学生在大学里应该学些什么?这个问题,我不只问浙大,也期待关注大学教育的网友们思考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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