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11月27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就“1.14”火灾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剑锋、股东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这场火灾造成16人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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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林剑锋和34岁的林鉴真是兄弟,共同经营着位于温岭市城北街杨家伟村的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
法院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擅自设立了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钢棚作为生产场所,没有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告验收。企业安全管理不落实,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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