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替考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这些“人”和“考试”作弊要判刑!

“我认罪,我只是想帮我女朋友一个忙,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触犯了刑法,我很后悔。”法庭上大学生袁某追悔莫及。近日,由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代替考试罪一案获有罪判决。

2018年4月,武汉某大学在校大学生袁某受其女朋友张某的请托,代替考生王某在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识破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袁某涉嫌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该院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在袁某身上还查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一共7个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袁某辩解这些证件是其女友张某托人暂时放他那保管的,女朋友仅要他帮王某考试,其他的他并不知情,检察官认为这背后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考试作弊团伙,袁某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颗棋子,遂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抓袁某女友张某和被替考者王某,进一步查清该案背后的相关涉案人员,目前,张某、王某已被列为网逃,相关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的侦查中。2019年3月,经公开审理后,袁某被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代替考试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也是青山区首例获判刑的代替考试案。

检察官提醒: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罪入刑,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为组织作弊者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均可能涉嫌犯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面向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类考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驾照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各类国家考试。

检察官提示广大考生和学子,随着立法的完善,司法机关将加大对国家考试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广大考生和学子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对待考试,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也不要碍于情面,考试是对学习成果的一次检验,考试作弊对自己和他人均百害而无利。“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成功需要勤勤恳恳的学习、坚持不懈的努力,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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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吴丹丹

图片:网 络

排版:杨泽臣

编审:刘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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