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石景山区清渣队队长郑毅和工作人员李雪松带着100万现金走进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两人表示,他们带来的100万元是未说明用途的公款,但经监察机关调查,发现有一起贪污贿赂金额达数百万元的案件。
近日,经法院审理,郑毅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雪松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向渣土运输公司法人郑毅行贿,收受尹景超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背景 集中填埋烂尾深坑从2009年开始,宋林公园东侧的绿地逐渐被侵蚀。起初,“襄阳花卉园艺博物馆”开始建在公园的东侧。然而,由于程序和资金等各种问题,建设一直断断续续。
2016年,建设项目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项目计划建设一个占地约80亩的商业综合体,但由于规划程序不完整,于2011年被石景山区政府叫停。当时公园东南角的酒店主体已经建好,但是酒店后面的洗浴中心只挖了一个大坑就搁置了。
虽然该项目后来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拆除,但建设形成的大坑难以处理。从卫星图像上可以看到,松树林公园原本绿树成荫,看起来郁郁葱葱,但现在,这个200平米的坑就像一个无法治愈的伤疤,占据了公园近三分之一的面积。
2017年,北京在全市开展了“化解、整顿、促进”工作。石景山政府有关部门借此机会,决定利用七松林公园现有的深坑,将该地区违法建设产生的渣土吸收到深坑近十米处。填充后,上面的树木和环境将进一步恢复。
去年5月,41岁的郑毅成为石景山区环卫中心渣土清运队队长,全面负责石景山区的渣土清运工作。他刚上任,恰逢救灾整顿工作如火如荼,他管理的清粪队是石景山区清粪的主力军。
为开展此项工作,宋林公园主管单位石景山园林局已向相关运输车辆发放进入许可,相关人员可免费进入现场倾倒渣土。正是这种“免费”的规则,让很多人想从中获利。
牟利 违规办证虚开发票在渣土清除行业,运输商首先向需要清除渣土的客户收取运输费,然后将渣土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向消费者支付处理费,以赚取差价。总的来说,运输商的利润比较低。
石景山区的清除工作,因为是针对该区具体执法行动产生的渣土,将免交消费税。对于渣土运输商来说,利润空明显放大。
“区本来是出于实际原因,这是好事,但是到了底部就错过了。”石景山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人寇谦说,郑毅作为全区渣土运输的主管单位,除了管理自己的车队外,平日还协调相关清算公司一起工作,因此认识了很多清算公司的负责人。北京叶静兴超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尹景超得知免费消费的消息后,立即联系了郑毅,希望获得一些免费证件,并承诺每辆车向郑毅支付数百元。
“只要拿到证件,哪里来的?”尹景超从来不在乎区政府的规定。他只是想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谋利。郑毅承诺的奖励和原来的消费费相比,明显低了很多,尹景超可以从中获利。
首先,郑毅同意了尹景超的要求,为尹景超办理了10张张进场证。后来逐渐增加到40个。通过这些证明,郑毅行贿人民币14.4元,意味着尹景超向宋林公园倾倒了数百车渣土。
除收受贿赂外,郑毅及其工作人员李雪松以平整垃圾填埋场等理由,以尹景超的名义,抬高北京郭彤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的吊钩等特种设备的单价和数量,并虚开报销发票。他五次骗取租金和渣土清理费,共计128.8元。
案发 拎百万现金去自首去年11月,石景山区委第三检查组进入环卫中心,发现清粪队可能存在经济问题。一天之内,检查组连续四次发现郑毅。
郑毅起初予以否认,但在被谈话后的第二天,郑毅和李雪松带着100多万元现金来到环卫中心,告诉财务人员,这些现金是尚未入账的公款,希望财务部门帮忙入账。
“可以说他们完全没有基本的财务常识,正常的账目都很清楚,哪怕是一块钱,也要有合法的来源。”寇谦说,清粪队不是盈利单位,不应该有额外收入是常识。即使偶然有收入,也要按照财务制度及时上交。
突然出现这么巨款,他们也解释不清前因后果。因此,石景山区监管委员会将其拘留并立案审查,然后将其移交检察院。从郑毅上任到案发,前后才半年,就发生了如此严重的经济问题,让相关办案人员大吃一惊。
定性 严格依证据对三人提起公诉起初对涉案三人的犯罪情节和罪名有争议。
证据表明,虚开发票和盗用机器租赁费的想法实际上来自李雪松。因此,有人认为李雪松和郑毅都在腐败中起了主要作用,他们都应该是主犯。
但寇谦表示,虽然李雪松积极参与犯罪并从中出谋划策,但队长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如果郑毅没有贪欲,李雪松不可能犯罪。最后,李雪松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一并处罚。因为他可以主动自首,主动返还所有赃款,可以作为从犯起诉,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尹景超的行为比较复杂。他不仅行贿,而且实际上利用他的李雪松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位骗取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了身份,帮助郑毅开具发票,客观上为郑毅贪污提供了便利。所以,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角色,他是从犯,已经自首,应该积极退还所有赃款。他们是否应该与郑毅同为贪污罪的共犯?
寇谦表示,作为公诉人,需要从不同角度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在案件细节中,尹景超对郑毅等人虚增租赁费和结算运费的资金流的理解无法体现。虽然尹景超和他的公司可能有不清楚的账目,但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他们知道郑毅等人在贪污,尹景超实际上没有拿到任何钱,所以他们不能得出尹景超和郑毅在人事前合谋的结论。
综合考虑,公诉机关没有以贪污罪起诉尹景超,仅以受贿罪起诉。
判决 主动投案积极退赃依法获轻判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定,检查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法院认为,郑毅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渣土运费、机械租赁费等手段骗取公款128.8万元,并多次收受尹景超4.4万元。他的行为构成了贪污贿赂罪,应该以数罪论处。因为他可以主动自首,主动返还所有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李雪松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诈骗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角色,是从犯,并且已经自首,所以积极返还全部赃款,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尹景超作为交通运输公司的法人,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务为基础进行贿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石景山法院根据整个案件的情节,分别对三名被告做出判决。郑毅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雪松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尹景超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三名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附案例“小官”也能贪公款医院门诊收费员 虚报费用贪污20万2014年至2018年,石景山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李利用分管特殊门诊疾病和急诊结算的职务之便,多次在医院信息系统中漏报、挪用患者的缴费收入,共计22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是事业单位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他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振远护卫支队长 贪污300余万元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了北京镇远警卫中心几个支队的队长。2008-2013年,在采购期间,以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方式多次结算,拿走公款20万元;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卡送给妻子出售给他人,所得款项31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有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郑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雪松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尹景超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三名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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