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萌,40岁,2012年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5月,华为以曾蒙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辞退。曾萌起诉华为公司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该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年终奖、加班费、年假工资共计约91万元。
本案有争议的一点是,曾萌在加入华为时,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写了一份《成为奋斗者的承诺》(以下简称《承诺》),其中提到他在公司工作期间自愿放弃了带薪年假和相应的工资。
一审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认为华为与曾萌解除劳动关系是合理的,没有证据证明曾萌在撰写承诺书时有欺骗、胁迫或利用他人的行为,并责令华为支付曾萌未支付的三年年终奖及律师费共计24.501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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