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公安局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报道称,2018年1月25日,60岁的男子张某某因买票问题,在乘车途中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他甚至愤怒地用脚踢司机的胳膊,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到路边的栅栏。本案由三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三亚市郊区法院一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该男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炳表示,警方在拨打车内车外视频监控电话并走访现场后发现,张某某夫妇在半山半岛二期亲戚家喝酒后,乘坐26路公交车回到了他们在附近的双海湾二期汽车站的住处。开车过程中,张某某因购票问题与司机王发生争吵,并辱骂王。车辆驶至观景台时,张某某突然用右脚踢了王的右臂,导致车辆失控。王采取紧急措施控制车辆停下,但车前右侧撞到墙上,后视镜坏了。当时车辆在上坡路上,道路交通量大,路上正常车辆很多。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庭审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公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对案件进行刑事拘留、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经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共同认定,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造成车辆部分损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依法惩处,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近年来,三亚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多起乘客干扰公共汽车正常运行的案件,并将继续加强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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