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日发布通知,称湖北吉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批标有蛇胆川贝液的药品、吉林新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爹活血散、四川童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经检验不合格。
经检验,湖北吉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四批蛇丹川贝液均不合格,并对不合格项进行了鉴定。吉林新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批大爹活血散不合格,不合格项为装载量之差。标明为四川童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批小儿咳喘灵颗粒,性质不合格。
根据通知,吉林、湖北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措施,如要求企业暂停生产和销售,并立即召回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当地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涉案企业彻底调查药品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明原因,在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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