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通知书
为了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水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门户开放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交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首页(网址为http://www.mof.gov.cn)的金融法规征求意见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dologincookie =登录cookie。
2.将您的意见函告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法律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注明“征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意见”字样。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尼霍城堡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出口货物、服务或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免税。
向中国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地点等征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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