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局
限期主张权利通知书
京昌城市管理有限公司索赔公告[2019]080001号
经调查发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顺沙路68号金科天喜4-2号北侧私自挖的地下室,南北长约27.7米,东西宽约16米,建筑面积约443.2平方米。根据规划部门的认定,该建筑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请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业主、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主张权利,接受调查。如大厦业主、经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调查。
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由行政机关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消防队西侧庭院
联系人:郑侯月电话:61797134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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