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青田人》报道,青田华侨回国定居有新政策。从县公安和侨务部门反馈来看,8月5日起,我县华侨回国定居更容易、更方便!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省内华侨落户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华侨落户实际情况,青田公安侨务部门积极响应华侨期望,切实保障华侨合法权益。在实施华侨回国定居中,通过改变流程、减少材料、按时限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华侨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比较新政前后的变化:
换一个:
新政后,华侨只需到当地派出所(鹤城、江南、游助区向行政审批科申请,下同)直接申请受理,取消了县级侨务部门审批其回国定居的限制。华侨可直接到青田县公安局各区派出所落户或申领身份证,无需到原县审批中心侨务办公室窗口递交申请。
变更2:
新政后,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的华侨居留证件的证明或公证材料被取消。
变更3:
如果新政后要落户的地方是原户籍取消的地方,则不受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保障等条件限制;拟落户地点不是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符合当地落户条件。
据悉,符合一般情况且身份信息相同的华侨回国定居需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1份,原件1份;
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一份;
3.销户证明原件一份(相关材料可由公安派出所通过内部查询获得,不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同);
4.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一份(如拟落户市区,另设一户);
5.居住定居证明原件一份(计划在农村定居的需提供);
6.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夫妻、亲属用);
7.受信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一份(夫妻、亲属需提供)。
身份信息因历史原因不一致,以护照信息结算的申请尚未受理。请继续关注海外华人。如仍需发放华侨居留证的,按华侨居留证的有关规定办理。
电话:0578-6806586,60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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