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正值清明小长假,一旅游团到四川成都成佳镇游玩时,几名游客擅自将当地村民的竹笋挖走,双方就赔偿一事发生了争执。村民索赔时要价一根竹笋一万元,游客认为村民漫天要价,趁机敲诈勒索。

据正观新闻记者了解,事发当天,导游带着一个旅游团到成佳镇游玩,经过一条小路时,几名游客在路边将地里的竹笋挖出来带走。附近的村民看到游客未经允许私自采挖竹笋,上前阻止并要求游客赔偿。双方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村民提出1根竹笋要赔偿1万元。

采挖竹笋的游客认为,村民要求1根竹笋赔偿1万元的行为系漫天要价,他们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旅游团的工作人员称,游客在游玩时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挖竹笋,跟自己监管不到位也有关系,他们愿意承担所有损失,但这不等于村民可以漫天要价。

种笋的村民称,自家地里的笋基本被挖空,有的被带走,有的就被直接扔在地里,地里大概1000多斤的竹笋几乎被一扫而空,损失有两三千块钱。所以协商过程中气愤之下提出了“1根笋1万元”的说法。

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介入协调。据成佳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村民两亩地的竹笋基本都被挖光了,具体数量无法统计。最终经过协商,村民获得1500元的赔偿。

此事经调解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村民一万一根的要价过于离谱,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另有网友则认为,游客私自挖竹笋的行为涉嫌盗窃,除了赔偿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游客未经他人同意私自采取他人拥有林权证明的竹笋,这种随意占有、摘取行为性质无可疑问属于盗窃行为。

而村民是否涉及敲诈勒索呢?赵良善说,敲诈勒索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村民在游客私自盗挖竹笋情况下基于气愤索要竹笋赔偿,情节上有情可原,毕竟游客盗窃在先,只是数额要价上略显失公平,对于显示公平的部分,双方已经调解解决。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竹笋价值是否匹配事件,这1500元不能完全理解为竹笋的价值,还应当理解为村民为原谅游客盗窃行为而支付的补偿金。所以,不应理解为敲诈勒索。

网友: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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