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地:CNSA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现予以发布。
从今天开始,网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漫画、纪录片;文学、娱乐、科技、金融、体育、教育等专业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其他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最后,有一个规律可循,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一目了然!
审计方面
播前试验原则: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放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审核员核实。
审计到位原则:
(1)审核员应全面审核包括标题和程序结尾在内的所有内容,不得快进或省略。每部网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动画电影、纪录片均须由不少于三名审核员审核,每期(篇)专业网络视听节目须由不少于两名审核员审核。
(2)此后,网络视听节目的审核非常严格,不要碰运气,创作者首先要进行自查自纠。
(三)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对节目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节目内容审核标准
禁止制作和播放:
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二)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谐,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剪切、删除和广播:
(一)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
(二)有损国家统一的:
(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
(五)渲染恐怖暴力,表现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的:
(六)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趣味: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歪曲、贬低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
(九)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允许下列内容:
(一)讨论和评论道听途说信息的话题;
(二)以调侃严肃话题为主要内容;
(三)讨论、评论容易引起争议的负面话题;
(4)主题是宣传明星炫富、享乐;
(5)主要内容是揣测绯闻丑闻的隐私劣迹;
(6)展示危险性高、诡计恶毒、容易被青少年模仿的游戏物品;
(七)引诱未成年人谈论名利、爱情等话题,引诱未成年人当场拉票,质疑未成年人戒不掉的感情;
(八)约谈家庭纠纷中的未成年人和参与家庭纠纷和现场调解的未成年人;
(九)为吸引眼球,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恶行为和丑恶现象,或者进行虚假展示,故意激化矛盾,突出和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以“考验”、“考验”的名义人为制造和展示“人间恶”事件;
(十)故意刺激、尴尬嘉宾以娱乐观众;
(十一)讽刺他人、吹捧对方或者低俗变装;
(十二)使用低俗恶搞字幕和夸张怪异的音效;
(十三)采访和讨论性和性生活的细节;
(十四)展示涉及群众的各种整容变性的细节;
(十五)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内容。
涉及下列内容的,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检查:
(一)涉及革命先驱和其他重要人物、少数民族语言、特定符号和标志的使用,以及图形、图表等;
(二)节目内容显示人民军队、武警、国家安全、公安、司法人员、医生、律师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和团体;
(3)服装、布景道具等。涉及特定的历史时期和职业群体。
以下是全文: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服务网络视听节目创作,促进网络视听节目产业健康发展,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发起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网络视听节目具体包括:
(1)网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漫画、纪录片;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网络视听节目;
(三)互联网上的其他原创视听节目。
第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则的规定,积极传播本通则倡导的内容,不得传播本通则禁止的内容。
第二章审计原则
第四条本通则所称内容审查,是指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单位在播出网络视听节目前,对拟播出的视听节目作品以及为宣传介绍作品而制作的图文内容进行的审查。具体的审计要素包括:
(1)政治取向、价值取向、审美取向;
(二)剧情、画面、台词、歌曲、音效、人物、字幕等。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审查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审后播的原则: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内容预播审核制度、审核意见保留制度和工作程序,配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审核人员和相应的审核设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放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必须经审计人员核实。
(二)审计到位原则
1.审核员应完整地审核包括项目开始和结束在内的所有内容,不得快进或遗漏。每一部网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漫画、纪录片都要有不少于三名的审核员进行审核,每一期(篇)专业网络视听节目都要有不少于两名的审核员进行审核。
2.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3.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审核员应经过项目内容审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项目内容审核。
第三章指导要求
第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坚持“两个一”和“双百”方针,努力传播体现当代中国价值观、体现中国文化精神、体现中国人民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1)坚持以人为本的创作取向,以人为本的表现主体,展现奋斗的人生,刻画最美的人,反映人民的心声,表达对人民的感情,表达对人民的感情,以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大力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歌颂祖国,歌颂英雄,讴歌时代,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民族、民族、文化观;
(3)坚持现实题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记录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
(4)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史为鉴,传承文明,激励中国孩子自尊自信自强。深入阐述了仁、以人为本、诚信、正义、和谐与和谐、求大同的核心理念;
(5)宣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牢记社会责任,继续弘扬自强不息、尊业济贫、勇敢孝顺、关爱亲人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
(6)努力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努力传播既能在思想艺术上获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
(八)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努力提高质量,提高原创能力,努力传播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在剧情设计上,要弘扬正气,秉持正义,传播真善美,鞭挞伪恶丑,体现积善、成德、智慧的道德取向。
第四章程序内容审计标准
第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取向、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禁止制作和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
(一)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煽动反抗或者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三)诽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谐,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网络视听节目含有下列内容或者情节的,应当切断、删除和播放;问题严重的,不得播出整个节目:
(一)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
1.损害国家形象、国家制度、原则和政策;
2.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和英雄的形象和名誉;
3.损害人民军队、武警、国家安全、公安、司法人员等特定职业和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公众形象;
4.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夸大和夸大社会问题,过度表达和展示社会阴暗面;
5.贬低人民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6.以消极作用为主要表现对象,或者对反动、落后、邪恶、非法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人物鼓吹、歌颂积极的一面;
7.推动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对外军事征服;
8.宣传台词、标题、图片等。带有殖民色彩;
9.脱离国情,缺乏现实生活的基础,提倡奢侈生活等。
(二)有损国家统一的:
1.包含剧情、台词、标题、人物、图片、音效等。伤害民族感情;
2.夸大独特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甚至丑化侮辱;
3.表现民族战争和伤害民族感情的历史事件;
4.历史上民族之间的征用表现为国家之间的战争。
(三)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
1.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和邪教;
2.不适当地比较不同宗教和教派的优劣,可能导致宗教和教派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宗教教义、教规、仪式等的过度展示和宣传。;
4.歪曲、诽谤或者歧视宗教思想、宗教信仰和宗教称号的;
5.关于宗教内容的开玩笑和调侃。
(四)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
1.宣扬灵魂附体、轮回转世、巫术等封建迷信;
2.鼓吹愚昧、邪恶、怪诞等封建文化糟粕。
(五)渲染恐怖暴力,表现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的:
1.渲染暴力谋杀,展现邪恶势力的疯狂;
2.详细展示暴力残忍的犯罪过程和身心虐待;
3.揭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以诱导犯罪分子掌握反侦查手段;
4.表演离奇、怪诞的刑事案件;
5.对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模糊不清,混淆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界限;
6.详细展示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表现过度恐怖、身体疼痛、歇斯底里,引起强烈的感官和精神刺激,引起身心不适的画面、线条、音乐、音效;
8.以暴制暴,宣扬极端报复心理和行为。
(六)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趣味:
1 .具体表现卖淫、嫖娼、淫乱、强奸、自慰等情节;
2.展示和展示变态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性暴力等;
3.展示和宣传不健康的婚恋观,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4.床拍、亲吻、爱抚、淋浴以及类似的间接表达或与性行为有关的暗示,给人长时间或更长时间的感官刺激;
5.具有明显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或类似效果的图片、台词、音乐、音效;
6.露出男女器官,或只用四肢掩盖或用小罩子和衣服过度暴露掩盖人体等隐蔽部位;
7.包含与性有关的图片、台词、音乐、音效等。未成年人不应该接受的;
8.使用粗俗的语言等。
9.以成人电影、情色片、三流电影、偷拍、裸照、露点和各种挑逗性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的标题、分类或推广。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1 .损害重要历史人物和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贬低他人的职业身份、社会地位或身体特征。
(8)歪曲、贬低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
1.渲染、夸大或聚焦于民族愚昧或社会落后;
2.违背基本史实,对已经定型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逆案”,或者对仍有争议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正名”;
3.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违反基本历史常识、缺乏基本历史依据、任意曲解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其他国家的文明和习俗等。;
5.历史,尤其是革命历史,被过度娱乐和玩弄。
(九)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以恶搞的方式描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景;
2.秀打架,羞辱别人,骂人等。以积极的、有利的语气或者通过模仿;
3.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喝酒、打架斗殴、吸毒等不良行为;
4.吸烟场景和吸烟场景违反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
5.人物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影响不好;
6.展示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形象、卡通人物性行为的动画;
7.包含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展示某项专项工作的内部制度和程序;
2.可能引起国际争端或造成不利的国际影响;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和误用特定标志、呼号、称谓和术语的;
4.在节目中植入产品和服务信息违反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
5.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动物;
6.侵犯个人隐私;
7.通过抄袭、剽窃或者擅自翻拍等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节目;
8.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参与的节目;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专业网络视听节目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取向、价值取向、审美取向,体现高雅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坚决抵制不辨是非、不辨善恶、以丑为美、颠倒黑白的错误倾向;坚决抵制各种诋毁主流思想和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坚决反对歪曲历史、美化反动派、嘲讽崇高、否定英国模式的错误倾向;坚决抵制盗窃罪、潜规则、圈山等封建文化糟粕和腐朽思想;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和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倾向;坚决摒弃廉价笑料、无底娱乐、不羁垃圾;坚决抵制庸俗、庸俗、媚俗的味道;坚决反对天价偶像化、无聊游戏、豪华盛宴等不健康做法。
(二)不得宣扬不良的家庭、婚姻、金钱观念。在涉及现实生活叙事和调解的节目中,我们应该坚持真实性原则。我们不应该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人为地设置虚假离奇的故事情节,摆出预先设计好的对话,制造虚假故事和假新闻,愚弄观众。
(3)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进行筛选和检查,不选择有丑闻和劣迹、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而是慎重选择有争议或有边缘化观点的人。节目中人物的语言、行为、服饰、服饰、发型、台风等都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
(4)节目主持人要正确引导嘉宾、评委、选手等的言行。,防止语言和行为的低俗化,及时反驳错误的观点和言论。主持人不得相互挖苦、奉承或调戏。嘉宾和评委要加强评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避免夸张作秀、相互恶搞、举止不文明,不能以主持人自居,刻意制造噱头和有趣点,让节目成为明星自我宣传的舞台。不允许玩家为了吸引眼球而做出煽情的表演,夸大或夸大悲伤的情绪。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参与,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六)真人秀应减少明星参与人数,增加普通民众参与比例,让群众成为节目主角。偶像化是不允许追求利润和媚俗的,也不允许秀明星炫富享乐,不允许炒作节目付费成本。不要用真人秀炒作来包装明星孩子。
第十条专业网络视听节目除符合前款规定的网络视听节目总体要求外,还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讨论和评论道听途说信息的话题;
(二)以调侃严肃话题为主要内容;
(三)讨论、评论容易引起争议的负面话题;(4)主题是宣传明星炫富、享乐;
(5)主要内容是揣测绯闻丑闻的隐私劣迹;
(6)展示危险性高、诡计恶毒、容易被青少年模仿的游戏物品;
(七)引诱未成年人谈论名利、爱情等话题,引诱未成年人当场拉票,质疑未成年人戒不掉的感情;
(八)约谈家庭纠纷中的未成年人和参与家庭纠纷和现场调解的未成年人;
(九)为吸引眼球,制造低俗噱头,展示丑恶行为和丑恶现象,或者进行虚假展示,故意激化矛盾,突出和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以“考验”、“考验”的名义人为制造和展示“人间恶”事件;
(十)故意刺激、尴尬嘉宾以娱乐观众;
(十一)讽刺他人、吹捧对方或者低俗变装;
(十二)使用低俗恶搞字幕和夸张怪异的音效;
(十三)采访和讨论性和性生活的细节;
(十四)展示涉及群众的各种整容变性的细节;
(十五)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的内容。
第十一条认真对待方案的细节,涉及以下内容的,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检查:
(一)涉及革命先驱和其他重要人物、少数民族语言、特定符号和标志的使用,以及图形、图表等;
(二)节目内容显示人民军队、武警、国家安全、公安、司法人员、医生、律师等特定职业、群体,以及社会组织和团体;
(3)服装、布景道具等。涉及特定的历史时期和职业群体。
第十二条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的其他相关要求:
(一)网络视听节目的中文字幕,除题名和手书相关文字外,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歌词、外文片名、台词、有特定含义的词、logos的歌曲要加中文字幕;
(二)网络视听节目的名称、台词、字幕等语言应当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尊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严格按照规范的书写方法和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词语、短语和习语,不得滥用同音字,不得乱造词义,不得曲解内涵,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语言和发音错误。词语和句子应当坚持正确的导向,符合语法规范,自觉摒弃庸俗、庸俗、媚俗的味道,禁止使用调侃、污秽、恶意、侮辱、谩骂等极端词语。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名称、台词、字幕、配音等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演职人员、主持人、嘉宾等节目参与者的提示引导,规范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防止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在网上播出。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以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专题的网络视听节目。,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全行业和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通则自协会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会员受本通则约束。2012年7月13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理事会通过的《网络戏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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