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登记的热点问题
答:电子税务局根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信息对抄报税信息进行验证。如果出现上述提示,请确认当前数据是否已经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上传。如果确认数据已经上传或者不使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需要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处理。
3.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进项税额自动带入申报表主表第12列,进项税额一般项目本月多次列示。但实际上,这部分进项税额属于即时退税项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手工修改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2列一般项目当月数为0。修改后,这部分进项税数据会自动带入当月的即时退款号。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房地产销售简易征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但申报增值税时不能填报附表一简易计税方法9b栏“5%征收率的服务、房地产、无形资产”。原因是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有简单应税销售需要申报的,除简单征收备案外,还需要有相应项目的税务登记。如果简单征收备案的9b栏仍无法填写,请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税务登记-税费认定查询模块,查询增值税服务项目是否有税务登记。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所示进项税额”带出的数据不正确。怎么处理?
答:此栏数据是根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月份对应的进项税额,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带出,此栏可手工修改。请在调整申报数据之前,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检查红字发票信息表的审批数据。如果修改后的数据未能通过一窗比对,则需要到办税处进行核实处理。
6.申请房产税、土地税时,带出以前期间虚增纳税或虚增欠税的信息。怎么处理?
答:虚增纳税和虚增欠税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过去房屋和土地的税源维护不准确,需要纳税人自行改变过去的税源,直到过去应纳税额与已纳税额相等,即可以省申报。
社会保障声明
1.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社保吗?
答: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为社会保险费申报提供入口。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也可以选择在税(费)库存-其他申报后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2.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申报界面,无法显示页面,提示登录超时如何处理。
答:未能进入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系统的可能原因:
(1)电子税务局登录状态已过期。
解决方法:再次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进入社保费用申报相关菜单。
(2)电子税务局在关联原地税注册人时出错,或者没有关联原地税注册人。
解决办法: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运维,重新连接正确的原地税登记人。如果没有原地税登记账户,则无法访问社保申报的相关模块。
3.当你点击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上的“保存”按钮时,没有反应。应该怎么调整?
答:(1)功能录入:使用IE9或以上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其他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打开社会保险申报主页面。点击左侧“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如下图)。
(2)兼容性视图设置。
打开兼容性视图设置,如下图所示:
(3)在兼容性视图设置窗口中,单击添加将域名:fj-l-tax.gov.cn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
(4)添加网址,勾选下面两项,点击“关闭”自动刷新页面。页面刷新后,在社保申报表主界面重新勾选后即可保存。
4.打开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代理保险费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系统提示:找不到代理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信息怎么办?
回答:
(1)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单位是否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已传送至税务局。
(2)社保机构如果刚把单位参加的登记信息发到税务局,可以等一段时间再试。如果等待时间较长,在进入申报表时没有保险信息,需要上报税务局相关人员办理。可能的原因是税务局没有收到单位保险的信息,或者收到的单位保险信息与税务系统的登记信息没有关联。
(3)纳税人在原地税系统中有多条相同识别号的税务登记信息,且电子税务局用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已开通,但社保登记户未正确关联。此时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电子税务局用户与正确社保户的关联。
5.对于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代理保险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数据录入”操作并没有带出全部参保信息,或者输入身份证号后提示未找到参保信息,或者申报表可以正常保存,但是点击“申报”后,申报失败,系统提示部分申请人参保详细信息不存在,那么该怎么办?
回答:
(1)向社保机构核实被保险人的信息是否处于正常投保状态并已传送至税务局。
(2)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信息传送到税务局需要一定时间的,如果系统经过长时间等待仍提示没有参保人员信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数据接收情况。
(3)录入数据时,系统自动过滤申报的人员信息,所以不会带出申报的参保信息。
6.申请养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代理保险费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时,系统提示部分申请人在期限内申报,该怎么办?
答: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同一参保人,同一缴费年限,同一区(市)只能申报一次。同一时期的工伤保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申报一次,不同参保单位允许重复申报。
V.支付热点问题
1.社会保险费(或其他)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支付时系统不带出三方协议信息,无法缴税。原因是什么?
答:请通过“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税务登记查询-税务、国库、银行三方协议信息查询”查看原税务三方协议的状态。三方协议号“1”以原税务三方协议开头,“2”以原税务三方协议开头。原税务三方协议未办理或三方协议状态终止或未能核实的,应在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另外,除社保外,如果税额在5万元以下,可以使用银联支付或微信支付方式进行纳税。
六、申报查询打印、更正、注销等热点问题
1.原纳税申报表更正后,会有需要补缴或多缴的税款。电子税务局能直接纠正吗?
答:2017年1月1日纳税人存在后,需要更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申报表》(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17年版)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我要缴税-纳税申报及缴款-申报更正(原国税)”菜单直接录入。
如果核心征管系统在申报更正后产生的税费和滞纳金,正常带入电子税务局,也可以通过我要纳税-申报纳税-缴纳税款模块进行代扣;多缴税款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自己的实名账户进入企业,通过菜单我要缴税-一般退税(抵免)管理申请退税。
2.部分纳税人完成附加税申报后,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打印模块中找不到附加税申报记录的原因是什么?
答:目前,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的报表查询打印模块可以查询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报表的详细数据,但通过其他渠道完成的报表通常无法获取报表明细。请确认附加税的申报渠道。如果通过原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请到办税服务大厅查询打印。
3.当部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失效模块的失效申报表时,系统提示“截止日期后不允许失效,最晚失效期为* * *-*-*-* * *”,但本月实际申报期尚未结束。原因是什么?
答:电子税务局的申报作废模块支持对申报期内未缴纳的相关税费进行作废,每种税费类型的申报期以税费类型标识信息中的申报期为准。如果出现此提示,可以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类型识别模块查询相应税种的申报期限。如需修改申报期限,请到办税处办理。
4.电子税务局的逾期申报功能支持逾期多少天报税?
答:目前电子税务局的后期申报功能仅限于申报期后15天内申报未申报的税费。
5.有纳税人反馈说没有逾期的税费,但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交税-报税缴费-逾期数据会显示在逾期申报模块,怎么办?
答:电子税务局的逾期申报数据是指调用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纳税人确认无欠税的,请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七.发票使用中的热点问题
1.代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专用发票后,由于支付账户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需要重新支付怎么办?
答:目前税务机关是在申请信息审批通过后才发出扣缴请求的。如果第一次支付不成功,需要再次支付,请直接向税务服务办公室申请扣缴。
2.我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发票票型审批单申请增加发票数据的。我收到了税务局的文件,但是我想查询——票型审批查询中的发票数量没有增加。原因是什么?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票证类型审批,税务人员首先要接受纳税人的申请。此时,纳税人将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之后,税务人员需要在下一步审核纳税人的申请。背景审查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发出完成通知,告知纳税人相应的申请是否被批准。因此,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单据时,首先要确认收到的单据是受理通知书还是竣工通知书,审核结果以竣工通知书为准。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项目进度管理模块查询申请项目的进度。
3.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目前可以审核哪些种类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检查吗?
答:目前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的发票账龄功能可以办理一般手工发票、一般定额发票、企业自印发票的账龄申请,但暂不支持税控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的账龄。
八、综合查询热点问题
1.在我的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申报查询模块中,发现企业有逾期税费,但实际上企业没有逾期申报。数据不正确吗?
答:我想直接从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申报查询办公室的查询结果中调用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如纳税人已确认无逾期申报税(费),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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