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一起销售合同纠纷获得圆满解决,实现了双方共赢,赢得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杨某某等五名被告以合伙开办塑料厂为由,向原告王某某购买了一批再生塑料,货款90万元,但未签订销售合同。2019年1月6日,原被告与被告和解后,五名被告向原告王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90万元,但未约定支付期限。由于被告没有支付货款,原告以特殊形式起诉白云法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联系了被告。被告对不支付货款及货款金额无异议,希望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动员后,原告接受调解。

调解中,原被告和被告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撤诉与调解有争议的。被告同意先支付大部分货款,但要求原告收到货款后撤诉。原告担心被告撤诉后不支付剩余款项,与撤诉冲突,坚持调解。

法官在了解了双方的分歧后,耐心地向原告解释了撤诉与调解的区别,并告知原告,如果被告撤诉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权益不会因撤诉而失去法律保护。同时,为了表示诚意,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50万元,并承诺在2020年1月25日前付清剩余款项。逾期付款,被告将自愿承担原告因起诉而产生的利息和法律费用。

法官的解释和被告的诚意打消了原告的顾虑。原告最终同意被告的方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当场撤回了对五名被告的起诉。(王珊珊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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