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画面
不停地在深圳人的朋友圈刷屏
有人气愤 有人怜惜 有人觉得不可思议
从楼上被抛下来的白色物体,其实是一个小小的生命,是一条叫做“萌萌”的小狗。小狗到底是如何被抛下?又被谁抛下?小狗在被抛下前遇到了谁?又发生了什么?
小狗疑被3楼扔下 背后真相实在太疯狂了
狗主人指认邻居“摔死”小狗
日前,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暨流浪狗驿站微信公众号上,一篇名为“恶意摔狗事件再次发生!深圳的公道在哪里?”的推文刚一发出便引来各路网友的广泛关注。
文章援引深圳电视台一则报道称,宠物狗“萌萌”的主人赵先生认为此前狗与邻居欧先生发生过不愉快,根据视频推测系欧先生将狗摔死。
南都记者联系到“萌萌”主人赵先生求证时,其表示,3月17日,他在外地出差,突然被告知小狗躺在小区楼下,奄奄一息。
狗主人赵先生:当时以为它中毒了,送去医院的路上,“萌萌”就离开了,后来查看监控才发现,是有人把他摔死的。
赵先生提供的两个现场监控视频,一个为楼梯口监控视频,显示当天有男子追着“萌萌”上楼,另外一个为狗被摔的路口监控视频,显示“萌萌”被摔下楼,但并没有拍到是何人将狗坠下。
但通过这几段视频,赵先生认为该嫌疑男子即为邻居欧先生。
赵先生介绍,“萌萌”是其年前收养的流浪狗,此前欧先生和“萌萌”之间就有过一些冲突。
其表示,比如在“萌萌”被摔下的十一天前,邻居欧先生就在小区追过“萌萌”,试图伤害它。
狗主人赵先生:我和朋友在门口聊天,狗刚做完绝育手术,医生叮嘱不能牵绳,然后欧先生遇到“萌萌”后,一直追着不放,幸亏保安及时阻止。
当时监控视频显示,欧先生跑上楼急追“萌萌”,过后“萌萌”逃到小区里被保安救下,但欧先生又不断向保安要求把狗交给他。
此外,据赵先生透露,欧先生因怀疑“萌萌”在他门前小便,曾对他扬言“你等着,我迟早弄死你的狗!”
也就是因为这句话和这个举动
赵先生就推断是欧先生将萌萌摔下楼的吗?不!赵先生说还有理由。
监控里面有个时间差
赵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事发当天他出差在外,请他人照顾“萌萌”。
狗主人赵先生:有人送快递,家里人把门打开后,没关紧的情况让狗跑出去了,没想到就发生这事了。
赵先生表示,监控里欧先生追赶上楼时间与狗坠楼时间,相差十三分钟多,但是求实小区管理处后,楼梯口的监控时间,比“萌萌”被摔下的路口监控视频慢十三分钟,所以监控显示“萌萌”被摔下时间是有时差的。
详细计算下
“萌萌”在楼梯口遇到欧先生时,监控显示18:10:08,而“萌萌”被扔下楼时,监控显示18:23:31,慢13分钟也就意味着“萌萌”遇到欧先生,路口监视器的显示时间是18:23:08。
“关于监控时间,管理处说法我们已经录音,这也代表,欧先生追“萌萌” 的时间,到它被扔出窗外的时间,仅隔几十秒。”
据赵先生透露,其小区一位养狗的邻居,曾同样被欧先生上门以“看好你的狗,下次被我遇到当场打死。”等言语恐吓,导致在家的孩子听到后异常害怕。
网友愤怒 纷纷人肉欧先生
“萌萌”被人扔出窗外致死的新闻,在网络上沸沸扬扬,许多网友直接将矛头指向欧先生,并把他的个人信息进行曝光。在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暨流浪狗驿站微信公众号上,有网友留言,欧先生乃深圳某公交集团的一名司机,呼吁大家进行举报投诉,令其停职。
不过欧先生也曾经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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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先生:狗不是我摔的
针对赵先生的指控
欧先生对摔狗一事予以否认
日前,欧先生接受深圳都市频道记者采访,声称事发至今,许多爱狗人士一直发短信和打电话,对他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欧先生表示当时忙于做饭,并没有将狗扔出窗外。
事发至今,许多爱狗人士一直发短信和打电话,对我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
欧先生在采访中说,赵先生的狗经常跑来跑去,大年初一一大早,就在他家门口拉了屎尿,他曾跟狗主人反映过,但每次都说不是他的狗拉的。
狗也是一条生命,虽然生气在这里拉屎拉尿,但是毕竟是条生命,我也很难过。
截止发稿前,南都记者拨打欧先生的号码,仍处于关机状态。
欧先生目前已被停职
小狗“萌萌”被摔死一事在网上发酵后,欧先生工作的公交集团也受到了影响。
欧先生所在的某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张小姐告诉南都记者,“萌萌”这件事发生后,许多市民去交通局信息中心和相关单位投诉,影响了该公交集团的正常工作。
“大多以司机性格变态为由要求开除他,两天内就接到五六十份信访单,但是集团目前并没有证据说明,将“萌萌”扔出楼外的是欧先生。”
张小姐表示,考虑到此事件对欧先生情绪影响非常大,公交集团认为要以乘客安全为主,目前先停止了欧先生的工作。
我们无从得知摔狗的人是谁,也无法得知狗狗在生命的最后经历了什么,不过冷静的来看这个问题,似乎要思考一个问题,人肉他人是否正确~摔狗行为又意味着什么?
律师:人肉搜索属非法行为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黄乐乐律师表示,“人肉搜索”属于非法行为。如果发布者的信息,被转发超过500条,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该信息对欧先生生活造成影响,欧先生可向法院起诉发布者,以侵犯欧先生名誉权为由,要求发布者进行民事赔偿,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黄律师还介绍,小狗属于狗主人的私人财物,如果狗的价值较高,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情发展到现在
我们无法判断孰是孰非
但小编想温馨提醒各位
1。 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
2。 如果爱,请牵好那根系着它生命的绳
希望萌萌一路走好!
也希望我们的身边不再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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