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中心——国际法的起源
法律的起源是什么?法律的起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国际法的渊源是可以直接引用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只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一个国家的司法判例、学说、国际组织决议和涉外法律都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习惯测试中心二
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国际惯例有两个要素:一是反复实践;第二,被各国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抢占。
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要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即“官方”文件和惯例中寻找证据,包括:(1)国与国之间的各种文件和外交惯例;(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和判决;(3)该国的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惯例及相关文件。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三个区别
原则上,国际条约仅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而一旦形成国际习惯,它们对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
测试中心4国际法的效力
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行动实现的。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1.《宪法》中没有规定;
2.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民商事条约(应转化为知识产权条约的除外);
3.在适用之前,必须通过国内法加以改变:在世贸组织协定和知识产权条约中应该改变什么;
4.同时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同时适用):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测试中心5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质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构成国际法的渊源,具有强制法的性质。
1、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
2.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内政是管辖概念,不是地理概念。内政是指属于国内管辖,不违反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与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事情无关的事项(判断点:其他国家能否干涉)。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的原则:
不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的原则并不禁止使用一切武力。允许使用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规则的任何武力,包括国家针对侵略的自卫行动和在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使用武力。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和平并不意味着不使用武力。虽然国家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下的武力使用都是使用武力,但仍然是和平手段。
5.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适用于所有族群,但民族自决原则中的独立权范围仅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族群独立。
6.真诚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
1.《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详解》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详解》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junshi/1308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