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东亚日报》7月3日报道,随着韩国立法指出“不能侵害个人人格权和幸福追求权”的宗旨,大幅度放宽了改名条件以来,恶性利用该制度的案例在不断增加。

据报道,在2005年韩国大法院以“不能侵害个人人格权和幸福追求权”的宗旨,大幅度放宽了改名条件。在这之前改名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因为对个人的混淆有可能引发法律关系的不稳定。但随着在大法院判决后得到改名许可的人在增加,为逃避警方调查或隐藏犯罪事实的人恶意利用这一制度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据悉,在2003年,韩国申请改名的申请人只有33210名,但到了2010年剧增到了165924名,警方认为其中会有至少数千名是为了”洗涤身份“。

今年2月份警方在调查进入指甲涂绘店偷钱包的崔某本站时遇到了荒唐的情况。警方以“崔○○”的名字进行了追踪,但是抓到了男性却名叫“崔XX”。犯人的外貌与目击者说的一致,但是名字却不同。原来崔某在今年1月份申请改名,在犯罪1周后的2月12日得到了最终许可。

韩国法律界有意见指出,因为法院过于广泛地允许了改名,法律稳定性出现了问题。申请者只要提出“名字老土”等个人理由就可以不顾实际改名目的,得到改名许可的情况就是问题。 在接受改名申请时,没有验证是否正在接受调查或有前科的程序。目前如果要进行改名申请,只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文件和改名申请书即可。犯罪经历证明不是义务提交文件。

韩国地方法院所属分院的一名法官表示:“在其他分院,一周也会有40――50个改名申请”,“一一与警方进行前科查阅是非常麻烦的事情,而且因为还有很多其他工作,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一般都给予许可。”实际上法官们在研讨申请者提交的10多张文件时只花费3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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