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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林东华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说这是近年来中国移动通信领域又一桩巨大的腐败相关案件。
2009年7月,在湖北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公布,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林东华因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至此,林东华案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黄冈市委常委、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丁杰等。被列入去年湖北的反腐案件。
今天上午,林东华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湖北移动公司代董事长、副总经理、纪检组长邓泽明带领公司几名中层参加了庭审。林东华的妻子、女儿和三名女性亲属也进入了审判现场。
令人惊讶的是,医院表示,腐败案涉及“国家机密”,因此没有公开审理,公众被拒绝旁听。开庭前,法院“邀请”了4名此前持审计证书进入法院的公民。这种做法让案件变得更加神秘。
消息人士称,林东华的调查应该与中国移动湖北公司的核心业务有很大关系。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该案已完全掌握了犯罪事实。林东华在担任湖北移动副总裁期间,先后主管过两个“一把手”,在湖北移动资历很深。他负责公司的几个核心部门,涉嫌接受移动通信设备供应商的巨额贿赂。
被纪检部门“双规”后,林东华还卷入了公司很多中层干部的问题,引发了湖北移动的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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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副总裁张春江因严重违纪被调查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据新华社12月26日报道,中央纪委书记证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张春江因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去年5月,张春江担任中国移动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据公开报道,12月17日,张春江最后一次出席公众活动,并在“祝福祖国”文明公益短信传播活动启动仪式上致辞。12月3日,张春江就遏制手机黄色信息发表声明。
51岁的张春江(音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此后一直从事电信行业。2000年,42岁的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在当时还是一名比较年轻的干部。2003年5月,电信重组拆分后,张春江出任中国网通集团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中国网通在北方十省运营固定通信网络,包括固定电话和宽带服务。在张春江任职期间,中国网通完成了小网通和吉通公司的整合重组,并成功在香港和美国上市。
2008年,随着中国电信业体制改革,中国网通并入中国联通,中国联通董事长常担任重组后的中国联通董事长。5月,张春江被调到中国移动担任党委书记和副总裁。2008年6月,张春江担任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张春江是第11届CPPCC全国委员会和CPPCC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在2008年两会期间,张春江呼吁加快电信系统改革。
湖北移动原副总经理华宪军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湖北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宪军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于2002年1月31日被依法逮捕,其妻子罗梅也于2001年12月22日被依法逮捕。据湖北省反贪局调查人员介绍,在湖北涉嫌经济犯罪的领导干部中,华宪军是年龄最小、学历最高的副科级干部。2002年12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华宪军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万元;其妻罗梅参与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华宪军,湖北省仙桃市人,1983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1991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分配到邮电设计院后调到湖北邮电管理局。1999年9月,任湖北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9年,7年间由科长升至副科级。其妻罗梅,湖北省仙桃市人,大专学历,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副经理。
法院认定,华宪军在担任湖北省邮电管理局GSM办公室主任、用户光纤办公室主任、湖北移动通信公司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期间,利用1996年下半年至2001年10月期间负责全省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收受“佣金”, 以拜年、消暑为名,20多次接受多家移动通信设备供应商的“回扣”和“感谢”。 其中,其妻罗梅参与受贿5万元。
一、收受贿赂的事实
所有向华宪军致敬的都是移动通信设备供应商。华宪军在购买设备时“优先选择”了这些供应商的产品,从而获得了对方的“感谢费”和“回扣”。
受贿金额最大的是1997年至1999年间,华宪军从北京新力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桂明处收受贿赂50万元..1996年下半年,为了推销公司的产品,桂明去武汉向大学同学华宪军求助。在时任用户光纤办主任华宪军的努力下,北京新利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北邮电设备总公司工程部先后签订了总金额超过460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选定了公司的移动通信交换电源设备。为了感谢华宪军的帮助,桂去武汉给华宪军开了20万的存单,还三次给了华宪军30万。
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武汉利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赢在华宪军的关照下,获得了合同价值1000多万元的省移动通信扩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重力支撑处理业务,并承诺给予合同总价值的10%作为返利偿还华宪军,款项暂由王赢保管,华宪军欣然同意。1999年8月,华宪军致电王赢“紧急借款”,得到消息的王赢两次将24万元的返利交给华宪军。2001年8月,当华宪军夫妇得知王赢已被检察院立案调查时,他们惊慌失措,商量将24万元的回扣汇入“诚信账户”或捐给“希望工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直到2001年底,犯罪发生时,一向幸运的华宪军仍然不愿意“慷慨”给钱。
2000年底,北京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兼业务员来到武汉,给了罗梅5万元,感谢华宪军平日在挑选产品时对公司的“照顾”。
此外,华宪军还涉嫌收受武汉威腾公司和南京乔红公司的贿赂。
二、贿赂的四个特征
1999年,36岁的华宪军担任湖北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他是当时湖北省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然而,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少年时代就取得成功的华宪军疯狂地敛财。令人震惊的是,华宪军每年的合法收入已经达到30多万元,却依然满足不了自己的贪欲。据调查人员说,罗梅曾经后悔说:“其实我们家并不缺钱。我年收入七八万,华宪军年收入二十万。是贪婪害了我们,毁了我们原本幸福的家。”
2002年9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华宪军夫妇罗梅受贿案。经过5个小时的审理,华宪军在庭审中部分翻供,并对王赢用于装修房屋的24万元贿款和3万元贿款提出异议。但同一个法院审理的罗梅,完全承认犯罪事实,否认华宪军供述的内容。在最后表态的时候,罗梅的话还没落眼泪就出来了。罗梅忏悔道:“九个月来,我认真反省过。从一个幸福的家庭到今天,我都怪我们太贪心……”
公诉人当庭分析了华宪军受贿罪的四个特征:一是受贿罪数超过20倍;二是受贿数额较大,近百万,其中最高的是受贿20万元,最低的是5000元;第三,受贿时间长,五年;第四,行贿的钱来源很远,只要是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就敢收钱送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宪军、罗梅在纪检部门主动供认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已将赃款全部提走,认罪态度良好,应视为自首,两人均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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