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0月20日电财政部20日下午宣布,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同时,为了加强对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于2011年颁布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试点省级政府债券由财政部偿还;2011年度债券发行限额在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债券期限分为三年和五年,期限结构为三年期债券发行和五年期债券发行分别占核定债券发行规模的50%;应以新发行国债的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单一利率发行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黄表示,将地方政府融资统一为地方政府债券,这是一个单一、明确的渠道,不仅有利于中央集权,也有利于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市场化。他说,“乐观地说,地方政府债券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将逐步部分或全部取代城市投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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