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浙江省纪委网站发布公告,原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原舟山市副市长傅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同一天,该网站还发布了另一则通知:浙江省湖州市CPPCC前主席吴水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傅、、吴水林受到严惩。不同的是,吴水林案发时已退休,涉嫌受贿罪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而傅则“被崖降级”为书记员。
这两份通报透露了什么信息?
两个通知揭示了线索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个公告。
在傅的简报中有这样一句话:“鉴于傅主动自首,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交出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可以减轻、宽大处理。”关于吴水林的案件报告指出,“吴水林违反政治纪律,干扰省委检查工作,并与组织审查相抵触。”
从简报中可以明显看出,他们的态度非常不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主动说明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8年7月,原河北省政协副主席艾投案自首时,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发表了题为《投案自首,是一条回归自我救赎的迷途》的评论。文章写道:“我们党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充分利用政策和策略教育挽救干部;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历来反对残酷斗争,反对无情打击,而是既看事实,又看态度。”
不难看出,浙江省纪委对傅、吴水林的通报所坚持的原则,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类案件的态度。
建造“南门之木”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整顿风纪、反腐败、惩恶扬善的高压势头有增无减,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是一次有力的冲击。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六类监督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该法明确规定,国家监督工作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强调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当事人,督促其澄清问题,认识错误,总结过去的错误,挽救生命。
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坦白从宽、依法惩处的原则。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共纪检机关监督纪律规则》也规定“抓政策,宽严相济,主动自首从宽,积极说明问题,拒不说明,欺骗组织。严格处理。”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移树立信仰”的故事。浙江省纪委一天内上报的两起案件,也起到了“站南门”的作用。一方面说明任何违反纪律和法律的人都不可能幸运,而应该及时向组织坦白自己的问题。迷路还不晚。只有真心认错,忏悔,悔过,才能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说明,如果你运气好,试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固执己见,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现在主动投降还不算晚
201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宣传监察法、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发布劝退公告、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包括六类监察对象在内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抓住机遇,主动说明问题。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波问题官员自首的浪潮。
2018年7月,退休半年的原河北省政协副主席艾自首,接受国家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随后几天,原河北省邯郸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原河南省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等官员主动投降。
去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有10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自首,而往年平均自首人数仅为个位数。
浙江省也有类似情况:2018年9月,不到一个月,宁波市象山县公路管理段9人先后前往县纪委主动自首,创下一案中主动自首人数最高;2019年2月16日,已退休14年的绍兴CPPCC原副董事长陈建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
不断有问题官员自首,充分展示了反腐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撼,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于那些逃避重点的人,比如“丢了棋子保了车”、“转移了注意力”,甚至“虚脱了自己”,查明事实后会受到严惩。
“这么多人主动投降,这是反腐败斗争经过多年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和不断巩固发展的具体表现。”武汉大学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认为。
违纪违法的官员主动自首的例子,为一些误入歧途的公职人员指出了正确的出路。对于犯过错误的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问题干部”主动就医是反腐形势的必然结果。面对党纪国法,只有迷失方向,及时忏悔,才能救赎自己,回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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