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共38条,既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又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未来温州如何依法养狗,如何教化,如何规范?日前,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林俊从各部门职责分工、犬只免疫和登记、如何规范养犬行为、公民应当如何接收、收养和管理犬只、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部门分工明确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首先明确了各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犬只的收容、扣留、救助和处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登记;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病和疑似狂犬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业和农村部门执行犬类免疫、检疫和防疫监督,监测和控制犬类疫情;狗的电子识别的植入和监督;监督犬类诊疗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行政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将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限养区以外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无主犬的捕获和狂犬病、疑似狂犬病的捕杀工作。
关键词:养犬必须免疫登记
《温州市犬类养殖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对犬类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三个月以上或者免疫有效期限届满前15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
条例实施前出生的狗如何免疫?林俊表示,如果三个月以上的狗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狗主人应该在条例实施后的十五天内为狗接种狂犬病疫苗,并为狗申请狂犬病免疫证书。同时,狗狗在第一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植入电子标识。电子标识应当记录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种、出生时间等信息。
《条例》颁布后,养狗人不仅要给狗打疫苗,还要给狗“户口”。根据《条例》,我市限制养犬区实行犬只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首次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犬只初始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养犬登记部门当场核发许可证和养犬许可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养犬登记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登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犬人。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持犬狂犬病免疫证申请延续登记。
关键词:养狗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如何避免狗扰民等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解读完《条例》后,林俊告诉记者,作为养狗人,要及时有效地制止狗对他人的干扰、恐吓和伤害;立即清除公共场所的犬屎;将犬只带入公共走廊、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应采取戴口罩、拥抱、拉紧牵引带、将犬只装入笼子或袋子等安全措施;携带犬乘坐小型出租车的,必须征得驾驶员和乘客的同意;禁止在公共走廊、屋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养犬;禁止遗弃、虐待或虐待狗。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条例》还划定了狗、学校、医院和体育场的“禁区”;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等文化场所;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室;候车室;禁止犬只进入公交车、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关键词:狗的庇护、收养和管理
鉴于公众关心的犬只收容、收养和管理情况,林俊告诉记者,结合《条例》,市、县人民政府将设立犬只收容、收容场所,对无主人的犬只、遗弃的犬只和没收的犬只实施收容、收容、救助和处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犬类饲养检查场所的运营和维护。
林俊还介绍,在养犬检验场所,如果能够查询到养犬人的信息,工作人员会通知养犬人携带有效证件,并在十天内领取,并承担养犬检验场所犬只的喂养、免疫和医疗费用。
养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认领的,视为遗弃。
如无法查询或联系养犬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公布犬只招募情况,并通知您十天内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也视为放弃。
“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以收养经健康检查合格的养犬人、遗弃犬和没收犬。”林俊表示,如果健康检查不合格或超过十天无人收养,城管部门将采取免疫、绝育或其他方式处置犬只。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犬类的经营活动,规定了经营活动中需要遵守的“五项规定”,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内设立新的犬类饲养销售场所;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犬类饲养、销售、诊疗、美容、训练、展览和表演活动。
关键词:非法养狗将受到惩罚
狗主人不给狗打狂犬病疫苗怎么办?不在限制区申请初始注册怎么办?不采取安全措施,带狗进入公共走廊、电梯、人群密集的地方,谁来照顾?针对公众在网上提出的问题,林俊根据《条例》逐一介绍了养犬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养犬人未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和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养犬人在限养区内养犬,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只犬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犬只进入公共走廊、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在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犬只登记。
此外,新颁布实施的《温州市养犬条例》还对遗弃、虐待或杀害犬只、将犬只带入公共交通工具、在校期间和放学后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上与犬只同行、将禁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或大型犬带入禁养区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以督促公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养犬条例十问十答“温州版”
今年7月1日,温州市《养犬条例》正式实施,但很多市民对《条例》中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仍有疑虑。日前,本报记者以市民最关心的十大问题,如限制区域范围、禁止养犬种类、如何办理“养犬证”等,采访了市管办相关负责人。
一个
禁区怎么划分?
公众提问:《温州市养犬条例》颁布后,限制区域范围如何划分?
城管办答: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镇建成区、中心镇建成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温州瓯江产业集聚区等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为禁狗区。
2
一个户籍可以只养一只狗吗?
市民问题:市民想在限制区养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市管办答: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单户居住。每户限养一只狗,不允许养烈性犬或大型犬。其中藏獒、拳击狮子狗、爱尔兰猎狼犬、杜宾泉等25种属于强壮犬,身高60 cm以上的犬为大型犬。
三
在限制区养狗有哪些程序?
市民提问:在限制区养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市管办答:市民在限制养犬方面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对犬只进行免疫,市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三个月以上或者免疫有效期限届满前15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
其次,要给狗植入芯片。狗狗要植入电子识别。电子标识应当记录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种、出生时间等信息。
第三是注册。在有限的支持区域内实施犬只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首次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犬只初始登记。
四
狗狗注册开始了吗?
市民问题:现在养狗的人可以给自己的狗注册吗?
市维保办A:由于疫情原因,为避免大量人群聚集,市区尚未开通准维保登记,主管部门正在开发手机微信官方账号预约登记功能。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养犬人可以关注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官方账号,尽快发布相关信息。
五
禁区外的狗只需要登记吗?
公众提问:如果在禁区外,是否需要给狗狗登记?
市管办答:不是,限养区适用犬登记制度,限养区外,虽然不需要登记,但仍需接种狂犬病疫苗,全市实行犬用狂犬病免疫制度。
六
养了很多狗。我该怎么办?
公民问题:家里养了很多狗,怎么办?
市管办答: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出生人数超过限定数量或者其他原因不符合登记条件,导致犬只无法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置犬只或者将其送至犬类收容检查场所。
七
「养狗证」要我付钱吗?
公民问题:公民养狗是否要交执照费?
市托管办回答:没有,国内疫苗免费,电子芯片免费,狗卡免费。然而,养狗者需要支付进口疫苗的费用。
八
带狗狗出去应该怎么做好?
公民问题:公民带狗出去该怎么办?
答:首先,只要狗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抬出来的,并且在狗的脖子上戴着狗牌,遛狗的时候就会有两米以下的狗带牵着。其次,当狗遇到人并主动避让,将狗带入公共走廊、电梯等人群密集的场所时,应采取戴口罩、拥抱、收紧牵引带、将狗放入笼子或袋子等安全措施。
《条例》禁止犬只进入并明确设置禁入标志区域,犬只不得进入。
九
不定期养狗怎么处罚?
市民问题:养狗人如果养狗不当,会接受怎样的处罚?
城管办A:如果你不能免疫,给个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注册的,每家罚款2000到5000元。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在公共场所养犬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不规范将犬只带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将犬只带入禁入区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不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一年内被没收犬只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犬只登记。
10
怎么更改狗主人信息或者取消死狗?
市民提问:如果狗主人信息变更或死狗因特殊原因取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哪里办理?
市管办答:因特殊原因,犬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各登记点注销办理犬死亡。
最后,市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温州市养犬条例》公布后,配套实施细则将逐步完善。市民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拨打热线电话与管理部门沟通,包括治安职能热线110、综合执法职能热线96310、举报投诉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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